浅谈亳州市公安农机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2016-10-24陈战志
陈战志
摘 要:该文简述了亳州市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创建依据、运行模式、机制、成效和完善机制的做法。
关键词:亳州市;公安农机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 S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6-0011-02
近年来,亳州市在农机安全监管措施上有了重大创新。2006年4月,蒙城县成立了安徽省第一个公安农机监管中队。2010年7月,涡阳县也组建了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农机中队,目前利辛县、谯城区也在组建之中。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并在安徽省得到推广,成为我市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本文主要就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依据、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取得成效和机制完善等方面加以论述。
1 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必要性
1.1 现实背景 亳州市是农业大市,同时也是农机大市。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市农机拥有量迅速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866.90万kW,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4 744台,联合收割机28 028台,小型拖拉机16.02万台。农机数量在快速增加的同时也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机“三率”水平不高,全市农机实际纳管率不足50%;二是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车辆逾期未年检、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农机事故频发,仅2014—2015年2a全市就发生61起农机事故,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24.67万元,全市农机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检权仅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只是静态上管理,即只负责对农机车辆上牌办证及年度审验,形成农机部门有权办牌证却无权上道路执法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