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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位服务非公经济

2016-10-22万瑾昕

方圆 2016年17期
关键词:挪用资金杜某非公经济

万瑾昕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能,从实际出发,创新方法,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维护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立足辖区内非公经济繁盛、市场群密集、社会治安复杂的特点,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破坏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稳定有序的环境。2015年以来,批捕职务侵占罪1件1人,起诉1件1人;起诉挪用资金罪1件1人,对14件发生在市场群、影响市场群正常经济秩序发展的案件快捕快诉,维护了42名私营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了市场群的经济秩序。

二是依法保障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的观念,确保非公经济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涉及本地、外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案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如在办理杜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中,发现被告人杜某利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产品销售和贷款回收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62.03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日常消费,至案发未退还,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对此,该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杜某提起公诉。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围绕“预防、保护、监督、咨询、服务”的检察职能,提高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其一,开展法制宣传。去年以来,该院到非公微小企业、芦淞市场群等地开展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4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增强了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使其了解了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二,对口帮扶非公企业。根据区委“企业帮扶年”的安排部署,对口联系帮扶农家一号、天马好易购营销有限公司、林之翼竹胶板厂等非公经济企业,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企业在管理、资金、政策运用过程中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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