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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工程上的博士生导师

2016-10-22江舟

方圆 2016年17期
关键词:保亭农垦交代

江舟

办案人员对工程队符老板的询问,触动了蒋菊生的敏感神经,精明过人的他已经意识到:这些工程老板送钱时净说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鬼话,遇到问题,为了自保,不免会出卖朋友

海南中部山区的保亭县出了个大贪官!原海南省农垦科学院院长兼海南省农垦科学院保亭试验站(以下简称“保亭热作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蒋菊生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了,一时间,成了琼岛热门话题。

2015年5月20日,经上级检察院决定,蒋菊生被执行逮捕,经过保亭县检察院3个多月的艰苦侦查,终于查明:蒋菊生在担任海南省农垦科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万元,港币5万元。

2015年8月27日,保亭县检察院将蒋菊生受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30日,保亭县法院经审理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菊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缴的26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工程老板牵出博导受贿

2013年春节刚过,海南检察机关针对海南省农垦系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展开专项行动。保亭县检察院主动摸排,办案人员在初查保亭某农场一起受贿过程中,意外发现了线索。

据一工程队老板交代,他给农场某领导送过钱,但却不肯详谈细节。办案人员从他眼神中发现,他还有什么事情没交代,继续追问,才不得已说,也给蒋菊生送过钱。

蒋菊生是何许人也?办案人员经查,此人是海南省农垦科学院院长兼海南省农垦科学院保亭实验站站长、博士生导师。案件被汇报上去,上级院指示:此案线索指定保亭县检察院管辖,初查不可打草惊蛇,要查实证据,慎之又慎,因为涉及的是博士生师导师,这可是国家的高端人才。

4月26日晚,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赶赴海口找送钱的符老板固定证据,防止串供、毁证;另一路赴保亭热作所,搜集蒋菊生涉嫌受贿犯罪证据以及其大笔资金流向,防止其转移赃款。

实际上,办案人员对工程队符老板的询问,触动了蒋菊生的敏感神经,精明过人的他已经意识到:这些工程老板送钱时净说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鬼话,遇到问题,为了自保,不免会出卖朋友。因为担心符老板把给自己送钱的事捅出来。一连几天,他小心翼翼度日。

尽管办案人员是在外围秘密初查,但消息还是不胫而走。闻听风声的蒋菊生经过反复思忖,认为与其被动坐等被查,不如反戈一击洗清自己,来个金蝉脱壳,最坏或许能图个从轻发落。

蒋菊生认为,只要符老板不说,办案机关也难下定论。2015年4月30日,蒋菊生驱车来到海口,将事先备好的9万元现金退给了符老板,并叮嘱对方无论什么人调查,嘴都要严实一点。

紧接着,蒋菊生将16万元存入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他觉得这样做即使检察院真的查起来,也有个拒收贿款的说辞。

完成了各种准备工作,2015年5月10日这天,蒋菊生来到海南省纪委投案。接待他的工作人员经了解情况,他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被保亭县检察院开始初查了。这些意外情况,后来为办案人员迅速查清此案,提供了很大帮助。

一口气交代了4笔受贿

事实上,蒋菊生的种种行为都在检察机关的监视之中,他退给符老板9万元,正是不打自招。种种迹象表明,蒋菊生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5月4日,保亭县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蒋菊生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按事先制定的侦查计划,首先突破并获取口供,以供取证,全面突破,决定从蒋菊生收受并退给符老板的9万元为突破口,扩大战果。

讯问记录显示,第一次审讯蒋菊生时,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地问:你把收受工程队符老板的9万元的经过说说。他却反问办案人员:我是收了符老板的9万元,可我知道这是不对的,早已退给他了,难道这也算受贿?

办案人员立刻回击:你不要耍小聪明,你分明是2012年初收受符送的9万元,2015年4月30日才退给他的,这不符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及时退回的法律规定。并且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绝不是一次受贿。

办案人员一番话说得蒋菊生哑口无言。他知道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铁证,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

接下来,蒋菊生迟疑了片刻,终于开始交代所犯罪行。

“2010年11月,我担任保亭试验站站长期间,工程队符老板通过挂靠吉林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保亭试验站的部分危房改造工程。符老板为处理好与我的关系,顺利拿到工程进度款,2012年初,2013年初分别两次送给我9万元,案发前我已经退给他了。”

“在我担任海南省农垦中心测试站站长期间,同意将测试站招待所装修工程交给肖武忠承包。事后肖武忠为感谢我,两次送给我6万元。”

“2013年3月,庄学文通过挂靠海南中联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保亭热作所的饮水工程项目。他为与我处好关系,顺利拿到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2013年10月初的一天,在海口市城西路的一个茶艺馆送给我现金16万元。在我的支持下,后来,庄学文顺利拿到了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之后,我想这16万元不应该拿,就上缴到省纪委的廉政账户了。”

“我在担任海南省农垦科学院院长时,在单位司机钟某的推荐下,同意由庄建忠承包文昌试验站的职工保障性住房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为庄老板申请拨付进度款提供了便利,帮助其获得了工程进度款。为谢我,在2011年12月的一天,我在办公室收受由司机钟某代为转交庄建忠送的5万元港币。”

蒋菊生一口气交代了4次收受贿款的经过,其中,有两次是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然而,蒋菊生说:“我收工程队老板送钱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想到的都说了。”

审讯交锋

蒋菊生的交代停顿了,是已经没有其他犯罪事实了,还是有所顾虑?

审讯在继续进行,坐阵指挥的反贪局长察言观色之后觉得蒋菊生存在“避重就轻的侥幸心理”,并开始通过讲法律、摆事实给蒋菊生施加压力。“既然你先前有给老板退赃,给纪委廉政账户打款,投案的举动,说明了什么?说明你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是清楚的。你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交代问题一定要彻底,不要避重就轻,更不要留有余地。你自己主动交代和我们查出来,性质是不同的。”

这一招果然灵验,蒋菊生开始坐立不安。难道检察院真掌握了自己全部收钱的事儿?也许是他们故弄玄虚?全部交代了肯定会加重罪过,不交代又会弄个态度不好。正在他举棋不定之际,办案人员告诉他,你别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那句古话,你的所作所为,屡屡受贿,真的天衣无缝吗?

说吗,也许曾经信誓旦旦的“朋友”早把自己出卖了。蒋菊生终于下了全部交代问题的决定。

“2010年1月初,吴贵源通过挂靠乐东县建筑工程公司,在我的支持下,承建了保亭试验站两栋职工住宅楼工程。2010年1月下旬的一天,吴老板在海口康年皇冠酒店送给我10万元现金;大概过了3个月,吴老板又在皇冠酒店送给我20万元现金……”

令办案人员感到欣喜的是,蒋菊生对自己每次收受贿赂,借权敛财的行为都铭记在心,他又交代了收受吴贵源等6个工程队老板送的67万元的犯罪事实。加上此前交代收受的31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总共涉案金额是人民币98万元,港币5万元。

办案人员根据蒋菊生的交代,对每一笔受贿事实,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细节都反复多次讯问,在每次讯问中都问到其前几次就某个问题的交代是否属实,有无记忆上的错误,易反复的地方让其亲笔写供述以防嫌疑人日后翻供。

全面取得嫌疑人受贿口供,只是完成了第一步,获取并固定相关行贿人外围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是取得全案成功的关键。然而,深入查证工作全面展开后,办案人员发现有人捎话给这些行贿的工程老板“千万不可害人,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所以他们有意躲避办案人员,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极力想摆脱与蒋菊生的关系。

面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针对行贿人、证人的心理,为使他们配合并协助调查取证。办案人员从国家法律讲到公民义务,循循善诱,入情入理,终于叩开了行贿人及证人的心扉。

对个别顽固不化的行贿人,则采取传唤措施迫使其如实交代行贿问题。不过,一些工程老板也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谁愿意送钱给别人,可当下现实要不送钱就拿不到工程,我们也是十分无奈啊。”

随着侦查取证、固证、核证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行贿人及证人的陆续到案,蒋菊生受贿案的所有人证、物证、书证全部获取。

不及时地退赃也构成犯罪

随着此案的侦查终结,2015年8月27日,保亭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1日,保亭县法院审判大庭座无虚席。

在检察机关全面确凿的证据面前,蒋菊生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忏悔道,当我的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已失去了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案发前及时退还收取符思明的9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的意见。庭审法官指出,被告人蒋菊生于2012年初收受符思明财物时,是明知行贿人符思明送其钱款的目的,且并无拒贿、拒收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蒋菊生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收受了财物,已构成受贿罪既遂。收受钱财与退还钱财之间间隔两年多之久,即在2015年4月30日才分别将9万元退还符思明。因此,被告人蒋菊生的行为不属于受贿后及时退还,该款仍属于受贿犯罪的数额。综上,法院对辩护人提出上述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接着,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蒋菊生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庭审法官认为,被告人蒋菊生2015年5月1日到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保亭县检察院于2015年5月4日对蒋菊生立案侦查,在立案期间,被告人蒋菊生还交代了保亭县检察院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据此,认定被告人蒋菊生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2016年6月30日,保亭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蒋菊生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退缴的2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蒋菊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办案手记:高级人才是如何堕落的

蒋菊生从一个海南省农垦科学院院长(正处级)、博士生导师高级知识分子,堕落成人民的罪人,这巨大的人生反差不只是蒋菊生应该反思的,其实也给手握重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个警示。而犯罪带来的后果不但毁了蒋菊生自己的前程,还给家人平添了痛苦。这些朴素的道理,只有贪官们失去了人身自由时,方才晓得。

蒋菊生因受贿犯罪被捕关进看守所后,他痛不欲生,反思自己的过去,写下了忏悔与沉思笔记,以警示他人。

蒋菊生出生在湖南祁阳县的一个世代农民家庭。父母目不识丁,但勤劳善良,严格要求子女,要从小就好好读书,望“鲤鱼”能跳出“农门”。蒋菊生从小学到高中,基本上是半读半农,上午是读书娃,下午是放牛郞,晚上在煤油灯下做作业,由于他发奋苦读,品学兼优,1978年7月参加全国高考,他被中南林学院录取。毕业后被分配到林业部中南林业规划院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两年后入党。

1992年7月,因工作需要他被调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所工作,先后担任副所长、所长等职,通过在职刻苦攻读,先后取得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的硕士、博士学位,成为热作两院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之一。其间,蒋菊生先后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有20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行奖,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40多名,并出版了三部专著。

2005年7月因成立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调到海南农垦,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总农艺师等职。2009年3月组建农垦科学院,任院长。

正是当了科学院院长这个官职后,蒋菊生的人生发生了逆转。2015年5月,蒋菊生因犯受贿罪被捕。

随着海南农垦的改革,在当时一无资金,二无人才的条件下组建了农垦科学院,蒋菊生走马上任当了院长,面对重重困难和阻力,他希望能够做出一番成绩让别人看看,于是开始变得世故和有欲有为。虽然他心里又十分不情愿,也渴望纯真,但为了单位的生存和个人的名誉不得不采用随社会大流的生存方式。加之,他没有注重党纪国法的学习和道德行为的修炼,再加上他自身的人性弱点和日益膨胀的欲望,骄气、霸气、躁气、怨气开始在他身上逐渐显现,整天跑政府部门寻找科研项目,跑宾馆、酒店、茶楼寻找合作伙伴,不该吃的吃了,不能收的收了,生活上开始堕落。

蒋菊生案发后,有网民跟帖称:“此人极度聪明,极度有才,极度自负,极度自私。做个专家也罢,做领导害了一大帮人!”

办案检察官指出,蒋菊生受贿案警示我们,各地不仅要重用专业人才,更要重视对专业人才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政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除了让他们掌握一定的权力,发挥特长外,还要对他们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提高自身免疫力。组织上要关心高端专业人才,更要加强监督,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专长和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让高级人才不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关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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