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研究综述
2016-10-21刘文涛李慧敏
大经贸 2016年5期
刘文涛 李慧敏
【摘 要】 2009年,我国首次明确对所有行业的央企高管发出的限薪声明涉及范围广、权威性高,影响深,被称之为中国版限薪令。本文首先研究高管薪酬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然后对限薪令前后,高管薪酬对企业绩效是否受到影响进行梳理。最后,提出建议,对我国高管薪酬的管理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 高管薪酬 企业绩效 限薪令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林、雷曼等金融机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倒闭和大量员工失业导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与高管领取高额薪酬形成鲜明对比。我国银行出现的高管薪酬“火箭”般的上涨、业绩下滑仍领取高额薪酬和巨大薪酬差距现象也不断招致质疑和不满。为加强对高管薪酬的控制,各国政府纷纷颁布了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限薪令或管制政策。美国对接受政府援助和未来可能接受政府援助的金融公司高管年薪设定50万美元的最高限额;德国禁止向接受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高管发放奖金,并将薪酬最高标准设立为50万欧元;瑞典在推出2000亿美元银行担保计划时,要求参加计划的银行必须限制主要高管人员的薪酬。
证监会1998年开始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高管薪酬的信息。2002年,开始正式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薪酬不得超过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2003年以来,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国有企业等若干管理办法、条例和指导意见,提出对企业负责人实行以业绩为导向的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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