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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首制度的司法适用与完善

2016-10-21石敏杰

青年时代 2016年5期

石敏杰

摘要: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践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自首制度的设立本身具有它一定的依据,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自首制度兼具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根据这两个尺度衡量具体自首行为的价值,通过依照自首价值的大小来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宽恕,自首制度在现实的应用中就是在依照这个原则来发挥作用。

关键词:自首制度;司法;适用;完善

一、自首制度的概念

我们所说的自首,就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自首制度存在的争议

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从我国刑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基本观点来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

特别自首,也被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特别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特别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是对特别自首主体要件的要求;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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