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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构想

2016-10-21杨智超

青年时代 2016年5期

杨智超

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审判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被告人因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但由于认识不统一和相关制度不完善,这一原则的贯彻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遏制刑事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立法构想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古代就有上诉制度,如秦朝的乞鞠、唐朝的取囚服辩和起始于汉代的直诉制度,但一直没有上诉不加刑原则。国民党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被特别法彻底架空。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且基本持否定态度。我国于1979年才正式确立上诉不加刑原则,自此原则在我国确立以来,存在较多的异议,但不可否认,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存在绝对利大于弊。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上诉不加刑原则自在我国确立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无法得到贯彻实施,被众多变相加刑的手段所取代,使得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无法得到贯彻实施。

发回重审案件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是变相加刑,动摇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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