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

2016-10-21朱丹丹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完善措施

朱丹丹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但是由于财产引发的纠纷尤其是有关离婚的财产纠纷却越来越多。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对于人们如何确定婚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现今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存在的时间还不长,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实际的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探讨了婚前财产公证的优势和弊端,以及针对当前存在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完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98-01

现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离婚率不断攀升,我们被身边越来越多的怨偶环绕着。在这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对簿公堂的夫妻是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亲密如夫妻这样的关系也在承受着现实的种种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渐渐为人们所熟识。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虽然现今《婚姻法》中已经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的背景、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在婚姻关系期间财产的使用及其他变化,使得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和发展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符合人们不断进步的思想观念和实际的需要的,但是由于它在我国存在的时间还不长,发展还不够完善,所以说其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之中也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一、实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优点

婚前财产公证对于现今社会来说是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的。实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能够大大减少人们对于未来婚姻中出现种种不确定因素利益衡量的犹豫,还对于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出现的财产利益纠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婚姻更稳定,更好的维持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同时对于双方形成约束,减少经济纠纷;还可以节省社会运行成本,提高司法实务效率,为夫妻离异时的财产划分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同时也减少司法中的调查取证环节,减少司法资源的占用。二、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对于夫妻双方可以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提高了司法实务部门的办案的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但是,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制度本身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思想的转变又对它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所以,因此产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尤其是婚前财产公证的實行,对于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和发展运行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首先,同我国的传统的伦理思想观念相违背,切实让人们感受到人性的丑陋;其次,伤害夫妻感情,不利于社会和谐;第三,某些人存在以合法财产规避债务的情形,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使得债务人的利益等不到真正的保障;第四,婚前财产公证的所涉财产范围狭窄,有些财产不能得到保护,许多无形财产例如知识产权并没有纳入其中;第五,婚前财产公证的财产没有年限的限制,不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生活日新月异使得过去的约定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第六,为家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的女方不容易受到保护,对于整个家庭贡献的精力和时间比较多却很难得到补偿。三、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措施

实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要将其目的和作用发挥到实处,最大的实现婚前财产公证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多方面来完善婚前财产公证,避免婚前财产公证各种缺陷的发生。

首先,公证人员要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公证的真实的原因,真正了解申请者的实际需要,尽可能的引导着当事人能够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财产公证,签订协议;其次,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真正做好审查工作,公证人员需当面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还应该在询问的同时对于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要求,表述明确合理、没有歧义,同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审查方面,可以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协议中要明确的约定好进行财产公证的标的、公证机关应该严格核准权利凭证、公证人员应该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要约定好婚前财产公证的有效年限;第三,有关部门要完善好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在扩大财产公证范围、完善财产补偿制度等方面做好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

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国和家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来说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保护了人们的私有财产权利,是我国社会与法制发展的一大进步。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存在的时间相对较短,发展的相对还不够完善,但其所产生的作用却是巨大的,所以说我们应该采取更加有效地措施,不断完善和发展婚前财产制度,使我们的社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匡大同.当前婚前财产公证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5.

[2]苏文红.浅论婚前财产公证[J].法制与社会,2015.

[3]陈莉莉.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3.

[4]李炜.关于婚前公证的几点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

[5]程璇.浅议婚前财产公证[J].法制与经济,2011

猜你喜欢

完善措施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浅谈激励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谈谈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完善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探讨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类课程教学新探索
浅谈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