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间借贷市场的债权人保护研究
2016-10-21夏平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年7期
摘要:民间借贷由公民间的民事行为发展到公民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的商行为后,中小企业及商户融资速度更快,途径更多,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问题。如投资担保公司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缺乏足额保证金,相关民间融资机构的理财利息超出国家规定,大量民间融资机构缺乏专业管理引发风险导致的社会公众闲散理财资金的损失及市场动荡。只有加强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债权保护才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使民间融资市场更加健康畅通。
关键词:投资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社会信用
国内经济飞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大,而正规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发放贷款款不仅耗时,而且条件极为苛刻,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所需資金,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地下钱庄或者所谓的会社等。这些金融活动即缺乏法律的保障,其内部也没有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和应急体制,一旦发生挤兑危机,不但会给普通公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极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如何能够即有效发挥民间金融机构之积极功能,规避其消极后果之发生,是立法者以及学界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意图以民间借贷过程中债权人保护问题为视角,研究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之具体措施。
一、民间借贷中的法律关系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涵义
“民间借贷”一词是相对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所从事的“非民间”借贷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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