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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鲁迅作品的对话的语用分析

2016-10-21高健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6年8期

鲁迅是在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他的很多作品如《一件小事》、《药》、《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孔乙己》、《阿Q正传》等都被选入中学课本,研究鲁迅作品,人们大多从社会风俗,国民心理角度,政治思想的角度来探讨鲁迅写作的意义,但是如果运用语用学中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来分析鲁迅作品,也能够重新发现作者所要传达给我们的信息。

合作原则,是Grice于1975年提出的,他认为人们在日常交往中一般都会自然地持合作态度,谈话之所以能进行下去是因为交际双方都遵守合作原则,即人们在进行日常对话时,总是尽力相互合作;合作是一条潜在的规则,是谈话双方相互理解的前提。具体包括四条准则:数量原则,规定了说话时所应该提供的信息量;质量原则,规定了说话的真实性;关联原则,规定了说话要切题;方式准则,在表达方式上要求说话人要简明扼要,不要用语义含糊的词语。这四项准则,并不是不可以违反的,往往在言语交际中,人们会故意违反其中的一条或多条准则从而产生了会话含义。听话人相信说话人是遵守合作原则的,那么对某条准则的违反一定是为了传递某种具有含蓄意义的信息,从而就可以推导出说话人表达的会话含义。例如,在《孔乙己》中:

“孔乙己:温一碗酒。

掌柜:孔乙己么?你还欠十九个钱呢!

孔乙己:这……下回还清罢。这一回是现钱,酒要好。

掌柜(笑):孔乙己,你又偷了东西了!

孔乙己:不要取笑!

掌柜:取笑?要是不偷,怎么会打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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