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2016-10-21李江
科技创新导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建议
李江
摘 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该文简要分析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 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b)-0108-02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情况、问题。结合实践,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笔者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
1 丽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情况
丽江市2016年度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532家,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252家,占总数的47.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15家,占总数的21.6%;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80家,占总数的15%;国家机关29家,占总数的5.4%;广播、電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6家,占总数的3%;高层建筑12家,占总数的2.2%等。从分类情况来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占较大比率。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2.1 主动建设主体意识比较淡薄
从消防监督检查的实践来看,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主动建设主体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于“被动局面”,对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应付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走过场”或是“流于形式”,导致成效不明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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