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自觉依法评价
2016-10-21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16年8期

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施行。新法做了哪些修改?如何贯彻执行,本刊记者专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法规处负责人。
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施行。从内容上看,此次修法改动较少,但却为职业健康工作带来了一些变化。究竟有哪些变化?下一步工作将如何进行?本刊记者就修法的相关内容,专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法规处负责人。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介绍下此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背景。
负责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落在简政放权上,突出了新一届政府改革的魄力。《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中明确提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今年要再取消50项以上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强制中介服务事项,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修法建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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