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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的特大滑坡事故

2016-10-21

劳动保护 2016年8期

2016年7月15日,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 特别重大滑坡事故(以下简称“12·20”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公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华社记者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事故原因

记者(以下简称“记”): “12·20”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滑坡其实是全球渣土受纳场共同的风险点,每年全世界都有数十起渣土场滑坡发生,但深圳这起事故的规模之大、损失之惨重十分罕见。

事故发生地——深圳市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以下简称红坳受纳场)规划库容400万m3,封场标高95 m,事故发生时实际堆填量已达583万m3,堆填体后缘实际标高已达160 m,严重超库容、超高堆填,增加了堆填体的下滑推力。加之受纳场地势南高北低,北侧基岩狭窄、凸起,导致体积庞大的高势能堆填体滑出后,迅速转化为高速远程滑坡体。

最终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红坳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了巨大冲击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事发当天,事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受纳场堆填体多处出现裂缝、鼓胀开裂变形后,错误采用顶部填土方式进行处理,使已经开始失稳的堆填体后缘,增加了下滑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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