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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中的哲学命题

2016-10-21张茜

科技风 2016年8期

摘 要:《人类知识原理》是贝克莱“观念论”哲学的集中体现[ 1 ],它由绪论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开篇便反驳了“人们心灵可以形成抽象的普遍的观念(或概念)”的观点;接着阐述自己的“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等几个重要思想和命题。本文将围绕《人类知识原理》来探讨作者想要传达的哲学思想和精神。

关键词:观念;精神;存在;感知

《人类知识原理》开篇绪论就带领我们探讨人类知识中错误的主要来源或者说在几乎一切知识部门引起无数困难和错误的原因——“人们以为心灵有形成抽象观念和事物概念的能力。[ 2 ]”贝克莱反对这种观点。他首先阐述了当时流行的人们普遍认同的心灵的这种抽象作用,即人们认为心灵可以单独地考察事物的各种性质,“可以把一种性质同其常相联合在一块的别的性质分开,因此,它就可以借此构成抽象观念。[ 2 ]”还举例说明当时普遍认为的心灵通过概括和组合作用而形成抽象观念的能力。比如他举颜色的例子,说感官感知到各种特殊颜色,心灵可以忽略掉其能区分彼此的特殊成分,而只保留其共同的成分,从而形成一个抽象的“颜色”观念[ 3 ]。同样,他还举了“人”、“动物”等抽象观念的形成,人们认为心灵通过剔除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所具有的差异和特点,保留共同性质就可以得到一个能把一切个别的人包括在内的抽象的“人”的观念。贝克莱要反对的就是这种抽象的普遍观念,他认为既非黑,又非白、非蓝、非红的抽象的“颜色”是无法想象的,同理,既不是白种人,也不是黑种人和黄种人,既不是高的,也不是矮的,也不是中等身材的“人”的抽象观念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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