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中国公共领域的可能性探究
2016-10-21彭琳
现代交际 2016年16期
彭琳
[摘要]“公共领域”最先概念化,是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提出的。但哈氏认为,大众传媒公共性的消解使得公共领域走向了衰落。而学界对于公共领域在中国是否存在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民国时期《大公报》为例,结合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探究大众传媒构建公共领域的可能性。
[关键词]公共领域 《大公报》 哈贝马斯 大众传媒
[中图分类号]C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6-0031-02
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是第一个将“公共领域”概念化的人,并将其广泛传播。哈氏在1964年比较规范地给出了定义:“所谓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1]哈氏所提出的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国家政治权利与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在这个领域里,公众对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相关问题可以自由表达与沟通意见形成舆论共识,以此对国家和社会进行调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都是其传播媒介。
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以18、19世纪初英国、法国、德国三国为历史背景,而这也是基于资产阶级的一种理想化模式。哈氏的公共领域包括以下三个因素:其一,参与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的私人组成的公众,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进行公开自由的辩论交流。其二,拥有充分沟通、自由交流的媒介和场所。其三,公众能够通过批判性的辩论交流,形成共识。而其中,哈氏尤其强调其开放性和批判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