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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危困企业问题

2016-10-21李曙光

财经界·上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企业

李曙光

要用法律方式、法律思维、市场方式、市场思维来解决危困企业问题。上一次90年代解决危困企业主要是用行政方式,这种解决方式的后遗症现在仍然存在。

关于危困企业投资并购,主要有三点:

第一,危困企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对不同类型危困企业的处理是目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难点、重点。危困企业是经济中的常态现象,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包括在一些非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如此。今天我们讨论危困企业的背景是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双双持续下行,非常有意义。

这里的“危困企业”,是一个比“僵尸企业”更大的概念,“僵尸企业”应该被包括在“危困企业”当中。

危困企业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叫“资困企业”,是指现金流短缺,在短期内发生偿付性危机的企业。第二种叫“债困企业”,一个企业的负债太重,企业的债务利息甚至超过本金,使企业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第三种叫“营困企业”,这种企业的困境往往是由经营管理特别是成本控制上出现问题而引发的。

对这三种类型的危困企业,采取的措施应该有所差别。危困企业的处置都涉及到投资并购,这对于投资联盟而言,是极好的机会。对于投资界来说,要尽量避免“危僵企业”,要从危困企业中,找到那些有生机、投资机会的“危机企业”。

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阶段,各地区领域都出现了上述三种企业,这已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主要障碍。对危困企业的处置,已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难点,对于整个宏观经济的改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下一阶段要着力改革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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