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技术需在法律轨道内适时推进
2016-10-21武琪
财经界·上旬刊 2016年10期
武琪
任何新产品、新技术都有两面性,转基因也是如此。
近期陕西省靖边县4000亩转基因玉米在即将成熟之际被强制铲除事件在农业圈引起不小震动。
据靖边县宣传部官方发布消息,靖边县政府在9月23日发布《关于靖边县境内装基因玉米制种检测处置有关情况的说明》称,经现场速测和最终5批次送检,确定转基因玉米制种共计3630.9亩。依据《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当地及时对已检测确定的转基因制种玉米进行铲除,至8月31日已全部铲除完毕,并确定按1400/亩对种植户进行了补偿。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种子法》明确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进行安全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目前我国已批准发放了转基因棉花、番木瓜、水稻、玉米等作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以及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进口安全证书。
虽然上述进口农作物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但在我国商业化种植还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进口安全证书的品种还需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二是,主要农作物还需要按《种子法》的规定通过品种审定。三是,种子生产经营者需要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产经营。
靖边县这3630.9亩转基因玉米被铲除的原因显而易见,根据媒体报道,当地多位种植玉米的村民表示,并不知晓玉米种子是转基因,可见,在种植时,农民并不知情,直到玉米被铲掉。

陕西省农业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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