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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合作社发展 带领贫困户致富

2016-10-21马向荣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9期

■文 /马向荣



创新合作社发展带领贫困户致富

■文 /马向荣

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组织,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对农民的服务能力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农民合作社通过吸纳贫困户(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户,下同)加入、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成为带动贫困户实现脱贫的重要载体、实现精准扶贫的生力军。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民合作社通过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支持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通过对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合作社的进一步扶持,探索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实行紧密合作,强化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扶贫资金、家庭财产等要素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使贫困农户获得租金、股金等资产性收益,实现效益倍增。合作社在带领贫困户增加收益时,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指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合作社在吸纳贫困户加入的时候,要充分尊重合作社和贫困户的意愿,决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他们进行联合与合作。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积极创新的原则。合作社在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来探索各种形式的创新,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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