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数据记录仪报警功能在PSC检查中的争议研究
2016-10-21夏贤坤广州海事局
珠江水运 2016年17期
◎ 罗 超 夏贤坤 广州海事局
航行数据记录仪报警功能在PSC检查中的争议研究
◎ 罗超 夏贤坤广州海事局
航行数据记录仪(以下称VDR)自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引入强制后生效已超过10余年,具体的性能标准也不断的在修正,然而近几年很多港口PSC检查中开具的VDR报警方面缺陷引起了很多船方的不满,甚至复议。笔者收集了一些此类PSC缺陷及后续处置情况的案例,亲自验证实船VDR报警情况,查阅了部分VDR厂商的说明书,咨询了通导工程师意见,同时结合公约要求力图对VDR报警缺陷争议给予深入的解析。
航行数据记录仪PSC检查报警
近年来,随着中国PSC检查工作的逐步加强,公约符合性的缺陷逐渐被指出,甚至很多公约文本引申出的的决议、通函中对设备的详细性能标准的要求被纳入到检查范围,虽然PSC检查中发现了大量的关于此方面的缺陷,却引发了很多争议,归其原因是因为尽管这些决议、通函中对性能标准有了确切的要求,但细节的描述仍不够详尽,不同厂商在产品设计中因而存在不同理解,而PSCO对缺陷的认定既存在个人的主观判断也有检查条件的客观限制。下文为笔者本人就PSC检查中关于VDR报警方面的缺陷争议进行详细探讨。
1.PSC检查中常见开具的缺陷及公约要求
PSC检查报告中经常看到的VDR信号连接及报警缺陷有以下几种:VDR无法接收测深仪,电罗经,自动舵,雷达及AIS等信号;关闭雷达和AIS设备电源后VDR无法给出声音报警;测深仪等数据丢失时,VDR无法激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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