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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2016-10-21周志勇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19期
关键词:企业

周志勇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 湛江 524094)

劳务派遣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周志勇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湛江524094)

首先介绍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然后分别梳理了“营改增”前后劳务派遣企业的营业税政策和增值税政策的处理差别及渊源,最后从纳税人身份和具体纳税方法两个角度分析“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如何纳税筹划,并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增值税;劳务派遣企业;纳税方法;纳税身份

1 劳务派遣服务概述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包含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但不含福利费),前者派遣后者到实际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以下简称“三性”)工作,再由其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劳务费(包括劳动者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以及劳务派遣企业的服务费,但不含福利费)的一种用工模式,见图1。

图1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工作分派、日常监督管理、业绩考核与报酬决定、奖惩等管理权限一般都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不直接就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的“三性”劳动承担责任,因此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一般是采用净额法,即仅就实际取得的服务费确认为收入,而替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暂收代付项目处理。所以,这为后面的税务处理提供了现实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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