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2016-10-20
足球周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比赛
裁判员的信号与配合
裁判员在场上的执法强调多为一体,如何合理使用信号进行有效配合,是法官们完成团队合作的关键。
夏天是基层足球比赛开展的热门季节。近期我的微博私信收到一些年轻裁判员的提问。很多问题是关于裁判员如何正确地使用信号,比如进球后裁判是否可以不鸣哨,助理裁判在协助主裁判时有什么常用的暗号。还有附加助理裁判在比赛中如何与主裁判沟通。本期法官专栏。我们就来谈谈裁判员的信号与相互之间沟通配合的话题。
先说裁判员的哨音。《足球竞赛规则》中明确指出,有几种情况下必须鸣哨,包括:
一开始比赛(上下半场、加时赛上下半场)
一进球之后重新开始比赛
一停止比赛(判罚任意球或球点球/推迟或取消比赛/每个半场比赛结束)
一重新开始比赛(需要退出规定距离的任意球/球点球)
一因实施纪律处罚/球员受伤/换人而停止比赛后的恢复比赛
可以看出,示意进球并不在上述“需要使用哨声”的条款里,也就是说,进球后并不一定要使用哨声。当然。如果出现了模棱两可的进球(比如球打在门框上越过门线后又弹回场地),裁判员还是被建议要使用哨音来明确进球的认定。
规则同时也给出了不需要使用哨声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
一因非常明确的球门球/角球/界外球/进球而停止比赛
一以大多数情况下的任意球/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坠球恢复比赛
就像这里谈到的。明确的球门球、角球和界外球不需鸣哨,但在可能产生争议(比如两队都认为应该获得球权)的情况下,裁判员需鸣哨并给出手势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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