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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在火灾事故复核中的应用

2016-10-20杜红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反证法火灾事故痕迹

杜红晋

(阳泉市消防支队,山西 阳泉 045000)



反证法在火灾事故复核中的应用

杜红晋

(阳泉市消防支队,山西 阳泉045000)

火灾事故复核是火灾调查中的重点、难点工作,现场随着时间、气候的变化,痕迹物证会发生变化,给火灾事故复核工作带来不利因素,反证法的应用,会弥补这些不足,为火灾事故复核工作提供另一种方法和思路。介绍了反证法,通过实例探讨了反证法在火灾事故复核中的应用,并给出了应用反证法开展火灾事故复核的体会。

火灾调查;复核;反证法

一、反证法简介

反证法是属于“间接证明法”,是从反方向证明的方法,即:肯定题设而否定结论,经过推理导出矛盾,从而证明原命题。法国数学家阿达玛(Hadamard)对反证法的实质作过概括:“若肯定定理的假设而否定其结论,就会导致矛盾。”具体地讲,反证法就是从反论题入手,把命题结论的否定当作条件,得到与条件相矛盾,肯定了命题的结论,从而使命题获得证明。反证法可以简要的概括为“否定→得出矛盾→否定”。即从否定结论开始,得出矛盾,达到新的否定,可以认为反证法的基本思想就是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当论题从正面不容易或不能得到证明时,就可以应用反证法,即“正难则反”。

反证法的步骤为:(1)反设。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即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2)归谬。从这个命题出发,经过推理证明得出矛盾。(3)结论。由矛盾判断假设不成立,从而肯定命题的结论正确。在应用反证法证明命题时,一定要用到“反设”,否则就不是反证法。用反证法时,如果欲证明的命题的反面情况只有一种,那么只要将这种情况驳倒了就可以,这种反证法又叫“归谬法”;如果结论的反面情况有多种,那么必须将所有的反面情况一一驳倒,才能推断原结论成立,这种反证法又叫“穷举法”。

二、反证法在火灾事故复核中的应用

牛顿曾经说过:“反证法是数学家最精当的武器之一。”一般来讲,反证法常用来证明正面证明有困难,情况多或复杂,而逆否命题则比较浅显的题目。同样,火灾调查工作,尤其是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时,当正证法无法或证明困难时,采用反证法证明就显得更简洁、更直观。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的要求[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0日。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程序要求,复核人员拿到火灾事故调查案卷时距离案件发生就可能已过去92天。3个多月后的火灾现场尚存且还有复核勘验价值的痕迹物证较少,且有些现场随着时间、气候的变化,痕迹物证会发生变化,给火灾事故复核工作带来不利因素。火灾事故复核是火灾调查中的重点、难点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的火灾调查人员,因势利导,利用多年积累的经验教训,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应用正反两方面的痕迹物证,既要维持正确的认定,还要说服火灾当事人,接受维持原认定或重新作出的复核认定,还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一个真相,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负责。在火灾事故复核中正确应用反证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用案例说明反证法在火灾事故复核中应用的优势。

火灾扑救经过:201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五)8时26分,某市消防特勤中队接到指挥中心调令:前村一商铺着火。消防特勤中队到达现场后进行火情侦查,专职队已经在商铺正面出一支水枪进行灭火,商店内堆物货架已经散落到地上,上部木质顶棚有坍塌迹象,无法知晓内部情况,且从正门看不到明火。经过询问得知商店的西墙后侧的窗户更接近起火点(后侧窗户外是村里的一座关帝庙),经过侦查发现,后侧窗户烟雾较大,后窗户外下方有关帝庙与商店西墙形成的一个三角区域,该区域地面有旧家具等木质材料燃烧未彻底的痕迹,火势刚突破窗户向外燃烧,窗户外侧电线不停“冒”出电火花。指挥员首先命令切断现场电源,为防止火势扩大,在后方窗户口设立水枪阵地,出一支水枪对后侧窗户火势进行压制,在对建筑物南侧窗户进行侦查时发现,南侧窗户尚未破裂,为有效控制火势,指挥员组织战士对建筑物南侧窗户的防盗网及玻璃进行破拆,并出一支水枪灭火,确保火势不再向南侧蔓延,三面夹击,经过30 min的战斗成功控制并扑灭火灾。

辖区公安消防大队经过详细的火场勘验和调查访问,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商店西墙(墙上有窗户,即前文表述的后侧窗户)与关帝庙东墙形成的三角区域;起火点位于后窗外的墙下;起火原因是关帝庙燃放烟花爆竹后,在起火点处残留的鞭炮复燃,引燃起火点原有的可燃物,进而通过商店的窗户引燃店内的货物。认定书下发后,关帝庙的管理单位前村村委会不服该认定,要求复核。主要理由:该火灾从发现火灾、报警、扑救都是商店着火,可认定却是商店墙外的关帝庙杂物区。接到复核申请后,当地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火灾事故复核组,通过调阅火灾案卷,走访报警人、救火人员、当事人及当时围观群众并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对现场进行重新勘验时已是5月底,发生火灾的商店已重新装修并营业,原认定的起火部位除了一扇小门没有更换外,其他杂物已处理,留给复核人员的文字资料只有案卷、现场只有一扇小门和消防队员当时的灭火录像和照片记录。由于发生火灾的商店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约40万元,村委会及村民认为起火商店是狮子大张口,双方剑拔弩张,在调查访问中,相互指责,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时,对方均不认可,均说对方歪曲事实,对自己不利的就说时间太久忘了,不配合调查。村委会聘请了当地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参与,加上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组成了10余人的火灾处理小组。在证人证言的应用中,除了灭火的公安消防人员的证言和现场的照相录像资料,其余的材料双方均会提出异议,只能不予采纳。由于时间过去太久,现场已清理,可用资料少,取证工作困难重重,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社会影响较大。面对这种实际情况,如果继续采用常规方法,由于火灾现场已清理,显然不能说服当事双方。为此,需另辟蹊径,从另外的角度入手,解决这一难题。

经过认真梳理现有材料,发现应用正常的逻辑思维已无法实现复核认定,经过再三衡量分析,该案符合应用反证法的条件。首先分析这起火灾的矛盾点是什么,起火部位的确定是关键即矛盾点,起火部位确定了,起火点和起火原因都和起火部位相关联,也就是说起火部位定在谁家,谁就是责任方,赔偿问题就有了依据,只要起火部位双方认可,复核认定火灾原因也就认可了,这是问题关键所在。(1)反设:提出起火部位的两种反设认定。(2)归谬:将两种反设与现场痕迹、证人证言进行比对,是否与事实相符。(3)结论:与事实相符,逻辑关系成立,是真命题;与事实不符,逻辑关系混乱,是伪命题。

第一种反设:假设起火部位在商店靠近后窗户的部位,即商店内部首先起火。商店内货架和货物的烧损程度、蔓延痕迹、塌落层次与此假设形成的痕迹特征相吻合(1.与痕迹特征吻合);从首先发现人、报警人、商店的当事人都陈述首先发现商店后边起火,前门只能看到烟、看不到火,消防队到后窗户发现火势刚突破窗户(见图1),从后窗户向外冒烟(2.与证人证言吻合)。这一反设与商店外部痕迹特征是否吻合?商店后窗户外的痕迹特征:三角区域发生火灾后进行了清理(起火前这里是关帝庙堆放杂物的区域),但从关帝庙进入三角区域的小门没有更换,现场照片显示三角区域内有一根15 cm左右粗木棍和少量的木板已全部炭化(如图2所示,结论:此处有缓慢燃烧的过程);进入三角区域关上小门进行观察,发现小门背后的烟熏炭化痕迹与门框、附近的墙连续成为一整体(结论:着火时小门是关闭的,发现着火时,火尚未蔓延出商店,这一痕迹不是由商店的火造成的);三角形区域上方距离商店的后窗户较远处敷设的电缆、光缆已更换,放大当时消防中队拍摄的现场扑救照片显示电缆、光缆被烧有很多缺口(如图3),这一位置是商店后窗户冒出的火无法烧到的地方(结论:电缆、光缆烧痕的形成不是后窗户冒出的火造成的)。分析:全部炭化的15 cm左右粗木棍、木板痕迹的形成、小门一侧的烟熏炭化痕迹和电缆、光缆烧有很多缺口的形成不是短短几分钟内形成的,也不是后窗户冒出的火能形成的,以上三个痕迹的形成必然有一个持续燃烧的时间和过程,并且是在三角区域内燃烧形成,而不是商店后窗户喷出的火燃烧形成。这个时间段在什么时候,消防队到达现场后,通讯员全程记录了扑救过程,将照片和录像资料按时间顺序组合,能够真实再现火灾发展的过程,在整个扑救过程中,消防队到达后,三角区域内由于有水枪的保护,没有发生较长时间着火的过程(3.没有燃烧时间,找不到物证)。消防队因为进入三角区域灭火,三角区域的小门一直敞开着,最重要的一点是开始灭火时,商店内才有烟冒出,后窗户靠下面的窗户玻璃还在,扑救过程中才渐渐着大,当事人及围观群众谁也没有发现火灾由商店内向外蔓延的现象(4.没有证人证言支持,找不到人证),那么三角区域内的光缆、小门的背面、木棍、木板形成的烟熏、燃烧以及炭化痕迹的形成,尤其重要的是原来堆放的大量杂物没有了,只留下一堆灰烬,这些物质燃烧需要至少30 min的时间(由测量残留的大的木质物质的炭化深度得出),这一燃烧时间不是在消防队到达后,因为此部位有至少一支水枪不间断灭火,火场照片录像资料可证明(5.现场痕迹的形成无法解释,因果关系不成立)。由上可得:反设起火部位在商店内部靠近后窗户的部位,就商店内部而言成立,如果与后窗户外的痕迹相结合,存在与现场不一致的疑点,从逻辑关系、人证、物证看均无法成立,反设错误,即:起火部位不在商店内部靠近后窗户的部位。

第二种反设:假设起火部位在商店后窗户与关帝庙东墙形成的三角区域堆放杂物的部位。发生火灾的时间是农历正月初五早晨,正月初五北方地区有“破五”的习俗,早晨家家户户要燃放烟花爆竹,三角区域内堆放的杂物被未熄灭的烟花爆竹点燃,由于是节假日、部位又隐蔽没有被及时发现,慢慢阴燃

图1 消防队到场后拍摄的后窗户照片

图2 三角区域燃烧残留物及痕迹

图3 电缆光缆烧损情况

将杂物烧完,上部的电缆、光缆烧损,通过商店的后窗户上玻璃缝隙处(这一细节在复核调查访问中商店主人描述:由于商店后面是仓库,后窗户的玻璃为了通风留有间隙,平时用编织袋堵着)逐渐蔓延到商店内,在商店的后部燃烧,到8时多从商店前门冒出烟被发现并报警,消防队在救火时,打开三角区域的小门,小门背面的整体燃烧痕迹,是在消防队到达以前形成的,三角区域首先发生燃烧,到消防人员到达时已接近烧完,此时商店内的火由小变大,后经消防人员奋力扑救才将火扑灭。只有这样才能解释现场燃烧痕迹的形成,与人证物证相符,逻辑关系成立,第二种反设能够成立,即:起火部位在商店后窗户与关帝庙东墙形成的三角区域堆放杂物的部位。

结论的应用:在理清楚因果关系的顺序后,按照顺序,应用反证法,进行复核结果告知。反设火灾首先发生在商店内,与现场资料对应,现场资料只出示现场照片与录像,证人证言只出示双方一致的部分(应用反证法时,现场材料双方认可是前提,这样可避免将矛盾转移到现场材料取舍应用方面,造成本末倒置),几点结论与现场不符,反设不成立,其申请复核的结论不攻自破。经过一个小时的讲解,反证法的准确应用,有理有据地维持了原认定,双方很顺利的签字认可。

三、体会

同样的案件,同样的材料,为什么开始对认定书不认可,经过应用反证法论证,认可了复核结果,理由有三:(1)认定书告知时用大量的篇幅描述商店内的痕迹特征,蔓延方向、蔓延途径,专业术语太多,当事人不懂,只有很短的一段描述商店外三角区域的勘验情况,没有抓住重点,没有区分对象,当事人不认可。复核告知中不用或少用专业术语,不细说商店里的燃烧蔓延特性,直奔主题,直接描述起火部位的燃烧痕迹特征,简洁明了,便于接受。(2)从报警到灭火都在扑救商店火灾,得出的结论却不在商店,在认定书中没有对这个问题展开论述,只按照常规用大量的理由说如何确认起火点和起火原因,使当事人思想产生对立,不认可得出的结论。复核告知中直接提出这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切中要害,解释了当事人准备提出的问题,打消了疑虑。(3)采用反证法,顺着当事人的思维说,用他们的理由,得出与现场相悖的结论,正确的结论自然得出。

通过反证法的应用,巧妙地回避了现场已经清理,许多物证已灭失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十分有限的现场资料,主要是消防队在火灾现场灭火的记录,进行仔细研究,认真推理,不放过任何细节,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切中要害,用对方的矛去攻击对方的盾,让其自相矛盾,不攻自破,认可所作出的结论。火灾事故复核案当事人要提出复核的理由,这就是对方的矛,他的结论就是对方的盾,应用反证法,首先假设结论成立(反设),和现场的痕迹对比、和他们认可的或他们的证言对比,通过逻辑关系、燃烧理论等知识推出结论,结论如果与事实不符、证据不充分、逻辑关系产生混乱,必然导致他申请的结论不能成立,这样就能维持或重新认定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1] 公安部消防局.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Z].2012.

(责任编辑陈华)

The Application of Apagoge to a Fire Cause Review

DU Hongjin

(YangquanMunicipalFireBrigade,ShanxiProvince045000,China)

A fire cause review is the key point and difficult work in a fire causal investigation. The trace evidence is changing with the time and climate of a fire site, which makes a fire causal review much more difficult. The application of Apagoge makes up the deficiencies and provides another method for fire cause review work.

fire investigation; review; apagoge

2016-03-16

杜红晋(1968—),男,山西晋中人,高级工程师。

X928.7

A

1008-2077(2016)06-00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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