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列表对照方法探讨
2016-10-19梅桂友孙启猛
中国环保产业 2016年9期
梅桂友,孙启猛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北京 100012)
企业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列表对照方法探讨
梅桂友,孙启猛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北京 100012)
为贯彻新的《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章总结列出了一个企业在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通知过程中对照执行的自检自查表,通过列表对照的方法,企业可以有的放矢、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环境保护法》;列表对照;自检自查
1 引言
新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被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的环境违法案件已屡见不鲜;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企业责任人的现象也司空见惯[1-2]。“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显现出了能够制裁违法行为的强制震慑作用。
为了让“史上最严”环保法施展出“史上最强”的执行力[3],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4个配套办法,与新《环境保护法》一道实施[4-5]。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供了操作依据。
为贯彻新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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