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研究

2016-10-17杨妮亚

2016年27期
关键词:解决机制

杨妮亚

摘 要:法对人具有的意义,法之价值以人与法的关系作为基础,是人关于法的一种指导,是法对人的最基本的满足。法有很多种价值,且之间存在着冲突的一面,解决这一冲突,让人类得到包括最适当的选择和目标,是研究法的价值的最现实的意义。为了找到解决价值冲突的最佳方案,首先叙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含义;然后进一步从法的价值准则和价值观念冲突两个角度来考察表现形式,从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法的价值冲突产生的主体、社会等原因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以此探索出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应遵循法的基本价值、法定价值、适当考虑成本、追求最佳效益等原则,制造主体认同和外在一致方式、民主和不违法的解决机制。

关键词: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机制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含义

法的价值冲突首先指价值准则和观念原本所固有的矛盾。人类各种各样不同的需求就代表着多种不同的价值选择和矛盾追求。那么,人类不同需求与所追求之间存在冲突也就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与选择体现在我们法律的现实生活中,就变成了社会所显示出来的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法的价值冲突还表现不同价值主体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对立之上。这是由价值主体的意识性与多元性决定。这些冲突如若存在于法的某个方面与环节,就成为了法的价值冲突。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

(一)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是在多种意义之上存在。我们一般从地域、主体这两个视角来进行考量。

1、地域意义上的价值观冲突。法的价值观理所应当的带有文化特点,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的价值观的差异在不相同的地域上一般表现外域的价值观与本土的价值观之间存在的冲突或者是几个不同的地域之间的法的价值观的冲突。

2、主体意义上的价值观冲突。主体多重属性的相互矛盾导致了主体本身的法的价值观冲突。在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中,就算同一主体,如果根据不同的视角出发就会有不一样的认识和追求。多项法的价值无法协调或者无法统一,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就必然会出现。

(二)法的价值准则的冲突

法的不同的价值准则导致不同的价值目标,这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所难免。自由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正义的冲突、秩序与效益的冲突、正义与效益的冲突,等等是法的价值冲突主要表现形式。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

1、价值主体的多元性。法的价值主体不是单一的,价值主体很广泛。法的价值主体的广泛性反应在多元的价值观念的并存方面,所以发的价值之间的冲突就必然存在。

2、价值主体的多层次性。阶级和阶层是法的价值主体的一种划分形式。从阶级与阶层属性来说,法的价值主体在不同阶级或阶层属性上来说有不同的法的价值观念。这样主体之间的冲突就无法避免了。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社会原因

1、社会需要的多元性与多层次性。个体、群体组成社会的整体。个体、群体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就算是同一个人、同一个群体在不同的空间与时间所产生的需求也是不同的。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法的价值观念必然是多样化的。在立法、执法、守法、法的监督等环节上,法的价值观念也表现了各种冲突。

2、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社会生活的复杂、丰富多彩、广泛构成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先决要件。不同的人们追求的不同就必然导致了法上的价值冲突的产生。

四、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和解决机制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坚持法定价值原则。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机制中应该坚持的原则是法治原则,包含法律至上原则。解决价值冲突的第一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准则来解决冲突。在解决的同时应该考虑主体自己的价值观念的冲突,或者是不是由于错误的认识与法定价值之间的冲突。主体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规则解决有关的冲突。

2、法的基本价值原则。其他价值应当遵从的价值是法的基本价值,并且也是其他价值的准则,所有其他价值必须服从基本价值,他是一个联系的整体:效益是人类生存与发展必需索要考虑的,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先决条件,公正是人类社会得以维持发展的重要保证,他们三者是整体,都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服务。

3、追求最佳效益原则。人类行为的重要因素、重要目标就是追求最佳效益,这个原则同时就是解决冲突的最核心的原则之一。任何时代都无法彻底放弃功名利禄,因为他始终是推动着人类前进的动力来源。如何追求功利及追求怎么样的功利才是人类在道德上的本质区别。是否符合法的价值也不在于你用什么样的手段去追求利益,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下这种追求利益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否有违公序良俗。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

1、民主方式。人类发展的长史之中,曾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以专制的形式来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这种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是指把专制的手段作为解决的起点、手段和终点,他根本不需要考虑是否是人民的意志,也从不把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是否会掀起人民的反抗作为解决冲突的障碍。

历史代价告诉文明抛弃专制、提倡民主的方式,才是解决其冲突的途径。以民主的方式解决冲突,是说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把民主作为其过程和手段。这种解决方式能够有效的避免统治阶级的暴力专横、强奸民意,也是统治者在制定大政方针、国家政策、立法执法过程永远向前发展的重要保证。这种良好的解决方式,不是任何地域和时间都能存在的,他只有在一个有良好机制的民主、法治的国度、社会里才可能真正意义上的存在,也才可能发挥它的良好的真正的作用。

2、主体认同和外在统一方式。我们所论述的冲突的解决,第一步是通过主体认同的形式解决。法的价值的主体如果能够对其冲突产生了共同的认识,并能够在这样共同认识的基础上产生共同的价值观认识与决策。法的价值的主体如果能对产生的问题达成共同认识、达成共同的行政决策从而使法的价值冲突得以解决,这就是最好的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冲突都能通过主体达成共同认识而得以解决,每个人所站的角度、追求的目标不同,那么就要依靠另一重要解决方式—外在统一性。通常当法的价值冲突存在而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如使冲突的主体达成共同认识解决的时候,在一个稍显民主的国度里一般就会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加以解决,当然还有在各个地域或时段有很多种解决方式,如强制性的如下级服从上级、强权控制弱权等方式解决。

3、不违法方式。法的价值冲突的主体采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方法来使冲突的主体达成认识的统一,以便使法的价值冲突得到解决,这就是法的价值冲突的不违法解决方式。相对的,法的价值冲突的主体如果采取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就是违法的解决方式了。我们反对的就是这种违反法律法规、强奸民意的解决方法,而推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解决办法,只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才是正常的、值得追求的解决方法。在一个尊重民意、尊重法律的国度里,我们都应该通过不违反法律的解决办法来解决这些立法或者是法律实施上存在的价值冲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使法的价值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也应该追求这种不违法的解决办法。法的价值冲突从不成熟或者违法走向成熟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过程,也就是应正一个国家从暴政专制走向民主、走向法治的漫长里程碑。使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方式做到法治化,也才是社会的法治化。(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2.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 王宏维.社会价值:统摄与驱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沈宗灵.法·正义·利益[J].中外法学,1993,(5):43.

[3]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4] 陈新汉,冯溪屏.现代化与价值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猜你喜欢

解决机制
浅谈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及现状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社区治理
论欧盟投资法庭的建设及对中欧BIT谈判的影响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中相似航班号的分析与探讨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机制研究
非正常涉诉信访解决途径探索
新形势下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