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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挖掘的网络学习行为研究

2016-10-17穆炜炜刘其琛

科技视界 2016年21期

穆炜炜 刘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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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学习已成为一种主要的学习途径,本文探讨了通过Web对网络学习行为进行数据采集,收集学习者的特征。并利用数据挖掘工具Weka进行数据分析网络学习与学习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网络学习行为;Web数据挖掘;Weka

1 研究背景

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学习途径,而网络学习也成为越来越多学习者的一种学习习惯。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另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4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将达998亿,增长率达19%,未来学历教育、职业在线教育将是市场规模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教育部关于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提到,虽然面向全国的教学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数字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信息化教学的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入;教育管理信息化初见成效。但与学习者的需求和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到2020年,目标全面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教育信息化任务,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化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明显增强,教学方式与教育模式创新不断深入,信息化对教育变革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2 研究意义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网络学习认知的改变,网络教学平台也迅速从点播式教学平台、交互式教学平台向社会化教学平台转变,即学习者可以通过智能化的搜索引擎、Blog、以及社交软件等,最大范围的搜索学习资源,建立符合自己个性的学习网络。对于广大的一线教师来说,一方面可以利用的教学资源异常丰富,能够利用网络将教学场所延伸到课堂之外。另一方面,学生仍存在着学习效率偏低,学习动机偏弱,师生及生生交互不充分,学习资源及工具利用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这将直接导致学习效果不理想,也不利于教师把握教学过程,进而给网络教学的效果带来极大的困难与挑战。

数据挖掘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模糊的、随机的数据中提取潜在的有用信息和知识的过程,目前,数据挖掘技术已经广泛的被应用于银行、电信、保险、交通、零售(如超级市场)等商业领域,但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还较少。本文研究的是数据挖掘在Web上的应用,通过记录学习者访问数据;如参考页面、访问时间和日期、用户站点等信息获得出学习行为的特征信息。研究学生网络学习的行为问题为构建个性化、智能化的学习系统提供有益的支持,总结其一般规律,并将其应用于教学平台及教学资源开发、教学评价、教学管理与支持服务,将能更有效地发挥网络学习的优势,提高教学效率和成效。

3 Web数据挖掘的相关概念

3.1 Web挖掘的定义和分类

万维网是全球最大的信息服务中心,其包含丰富的动态超链接信息和Web页面的访问使用信息。这些数据具有复杂性高、动态性强、半结构化等特点。Web挖掘是数据挖掘在Web技术中的应用,就是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在因特网文件及服务中发现并提取隐含的信息。

Web数据挖掘可以分为Web内容挖掘、Web结构挖掘和Web日志挖掘三类。Web 内容挖掘是从Web页面中抽取有用信息的过程。即从图片、文本、视频等网页中众多非结构化的数据中找出类似的信息。其重点是页面的分类和聚类;Web 结构挖掘是从Web 组织结构和链接关系中推导知识。页面链接信息是Web数据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发掘网页之间的链接信息,可以用来指导对页面进行分类和聚类,帮助用户找到权威页面、中心页面,从而提高检索的性能Web 结构挖掘可以分为Web 文档内部结构挖掘和文档间的超链接结构挖掘;Web 日志挖掘也称为Web使用挖掘,是从服务器端记录的用户访问日志或从用户的浏览信息中抽取感兴趣的模式,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帮助理解用户隐藏在数据中的行为模式,做出预测性分析,从而改进站点的结构或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2 Web日志挖掘的过程

Web服务器在收到用户请求并响应时,会将相关的信息写入日志文件,这些数据便是Web挖掘的原始数据,网站日志文件包含的数据信息有:使用者的IP地址、日期、需求的资源、资源存取的状态等。Web日志挖掘的过程如图1所示:

1)数据预处理:获取Web日志数据,并将其转换为适合数据挖掘的形式;

2)模式发掘: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及适当的算法对数据进行挖掘并生成模式;

3)模式分析:对发掘生成的模式进行转换,从中提取对用户有用的信息。

4 网络学习行为数据的采集

Web日志挖掘通过对网络学习平台学习者交互信息的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发现学习者的学习行为特征。Web日志可以记录使用者的一切操作,如通过记录学习者频繁登录的页面,页面驻留的时间,可以发掘最受欢迎的教学资源,并将其推荐给其他可能的学习者。通过记录学习者的发帖数、提交作业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学习者进行评价和反馈,从而提高学习的兴趣。通过页面点击路径分析学习者的兴趣点,将其感兴趣的页面进行动态的调整,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1]。

4.1 网络学习平台的选取

笔者选取了职教新干线平台,该网络学习平台从2010年起在湖南省各高职院校推广,至今师生个人空间达50余万个,教师通过个人空间发布教学资源,通过MOOC、MOOT讲解,利用教研苑开展讨论,课后还可以进行在线测试,对教学内容进行巩固。对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影响重大。

4.2 数据的准备

网络学习行为基础数据的采集需要较长的周期,这样才能保证足够的数据量。通常获得网站流量统计数据的方法有三种,一种是采用网络监听的方法,在数据包中提取出服务的请求和应答;另一种是直接分析网站服务器的日志文件[2-3],获得访客流量统计数据;第三种是采用页面标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分析服务器进行数据的统计。

【摘 要】本国(本土)的法律传统与面临的现代性转向以双向思维,即平等协商的方式达至一种微妙的平衡。东西方法律传统内均有的“为善”、“良知”、“人性”等概念是构筑社会变革模型中的基础共通性参数,法律制度如何移植方才能不产生排异反应,关键就在于对本土法律资源的合理使用与激活。制度并不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处于过渡期的国民需要的是对公平正义的一致信念。

【关键词】法律移植;本土法制资源;英租威海卫;德占胶;民事诉讼

【Abstract】The concepts of benevolence, conscience, humanity and so on, which embody in both western and eastern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are the basic commonality parameter to build a social transformation model. The key to transplant legal system without any rejection reaction is to rationally use and activate the locally legal resources. However, the system cannot guarante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society, but people in transitional period should have unanimous belief of equity and justice.

【Key words】Legal transplant; National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Weihaiwei colony; Jiaoao colony; Civil suit

0 前言

近些年来,在我国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潮流中,法律界在认真反思我国民事司法中的种种缺憾的同时,普遍将兴趣转向了域外的法制资源,希冀借助对发达国家民诉机制的吸收与移植,为我国司法改革注入新鲜血液。不过,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毕竟发端于特定的西方社会,所能发挥的最大功效也仅限于斯。每一类具体诉讼程序的背后,都蕴含着独特的人文色彩。如何遴选出符合我国发展要求的程序机制并加以可操作的改造,成为中国法律人不得不思索的一大难题。颇为微妙的是,百年前的英国、德国殖民者们初次进入完全陌生且纷繁复杂的传统中国土地时,也为怎能将与之几乎格格不入的程序制度植入这典型的乡土农耕社会而困扰。这里,笔者将以一种逆向的研究视角,即外来法律制度“本土化”的角度,通过威海和青岛两地成为租借地时期的史料分析,解析英德两国如何对向两地移植的民事诉讼制度作出调整,得以较为成功地减轻了制度变革的阵痛,顺应了当时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潮流。此前,有必要介绍的是19世纪英国、德国自身也分别经历的一场划时代的民事司法革新,即便是远离本土的威、胶两地,民诉法制建设也深受此次改革的影响。

1 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在山东租借地的“本土化”进程

1.1 19世纪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简介

自19世纪30年代伊始,老成谋国的英国人开始了近一个世纪的循序渐进的民事司法及诉讼制度改革,逐步确立了一整套完善缜密、可操作性强的民事程序制度。这场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涵,而这些内容也几乎能原封不动地从日后英租威海卫民事司法体例与民事诉讼中提炼出来:

1)统一司法权,规范各类司法组织,明确划分各法院管辖权,避免交叉管辖。成立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总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各海外殖民地、自治领的上诉案件;

2)简化诉讼程序,裁汰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废除令状制度,起诉材料规范但力求简约。提高法院审判效率,避免案件积压,但保留重视程序的法治原则;

3)规定合理的诉讼费用,禁止法官及法院职员收受、索取额外费用,同时严惩贪腐行径。

4)对书面材料、判决书等要式要求较为宽松,判决内常引经据典,形式较为散漫。

经过这次完全的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英国的民事司法制度步入了一个蕴含自由民主平等思想的新时代,基本完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这也让法治观念真正深入社会生活。诞生于改革的现代化的司法机制为英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这次改革的余晖,也不遗余力地照耀在远在天涯的威海卫。

1.2 英租威海卫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简述与比较分析

总体而言,英租时期的威海卫内存在着一种二元法律体制,区别于英国本土的普通法与衡平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该制度包含着一些无奈的因素,这并非是一个刻意设计、精巧计算的结果,而是“徘徊于东西方之间”①的产物。本性趋于保守的英国人不大可能也没有必要强行推行不切实际的法制,这样可能带来的社会动荡与大英帝国声誉扫地的隐患更值得担心。所幸的是,这套二元体制成功地完成了它的任务,它不仅维系了当地的稳定,更是促进了威海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位行政长官颇受爱戴,大英帝国的名誉也没有受到任何冲击。

1.2.1 民事司法组织与司法人员

1901年英国设立威海行政公署,做为租借地最高管理机构。行政公署下设正副华务司作为行使司法权的主要机关,其中正华务司主管审理民事案件,亦分管财政、民政、文案、狱政等行政事务,且正副华务司长官同时兼任南北两大行政区行政长官。从英国法制在威海卫“本土化”的角度,这套体制始终带着源自英国的烙印,19世纪的英国本土司法改革的一点核心内容即是统一司法权,建构司法的中央集权制度,分明法院管辖权限,法院体系结构简单,同时对法官素质的要求也颇高。行政与司法权集中于长官一人之手,司法并不独立与行政政治,或多或少承担着维系社会稳定的职能。

2.2.1 民事司法组织与司法人员

德国人登陆之初,即在胶澳湾地区设立了区公所这一极富殖民色彩的司法体制。与该制度所配合的是,胶澳总督在1898年5月即宣布胶澳境内“中国法律照旧施行,以治华人”。一份落款为1898年4月15日的文件显示,租借区以内在青岛李村两处设立地方官署,专理华人词讼。区公所的行政长官由德国人担任,据1898年度的《胶澳发展备忘录》所载,三名德国见习翻译到达青岛,首先完成语言训练。他们同时审理华人的民事与刑事案件,职权近似于德国正式法庭和陪审法庭。行政长官在宣誓就职时,要发誓成为一名“妥善之地方官也”。此外,区公所在受理的案件上也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受理民事中诉讼标的额小的或者承担刑事责任较轻的案件,其余则要归胶澳皇家法院受理。民事诉讼中物产钱债则管至二百五十元,如果在二百五十元以上则要归胶澳皇家法院受理。值得注意的是似乎德国人对如何在具体程序操作中治理远东的这片土地基本达成了一项共识,“在许多事务上,法律要考虑当地的关系,因此只能在这里起草和征求意见,而不是在本国。”

2.2.2 一般诉讼流程

在德租胶澳湾地区的诉讼制度中非常明显地被打上了其本国的1877年《帝国诉讼法》核心内核的烙印,胶澳皇家法院自不用多叙,但即使是在为华民而设的区公所,所体现的言辞主义也比较明显。如除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全权代表,须亲自出庭应诉;审判结果公开,区公所的行政长官对于处以监禁三个月、笞责、罚金至五百元或单罚或连罚并可驱逐出境外,所处判决须向被告人公开宣告,让被告人知悉判决。对于判决书要装订卷宗,并且把证人证词等书面法律文件录入卷宗;保障当事人不服判决时的上诉权,不过该项权利受行政长官的限制;民事诉讼中,对诬告者实行反坐,一般处以罚款或劳役。另外,所有涉及到可能罚款的案件都需要缴纳“堂费”,即所谓的诉讼费,对于涉及到金钱的案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诉讼费按照所控数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但是胶澳皇家法院至少以十元为限,区公所以一元为限。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其赔还原告并且区公所的行政长官有权减免当事人所应当缴纳的诉讼费。

德意志帝国在胶澳湾地区成功地建立起了一套成功的“现代化”民事诉讼法制模式,反向而言即是使胶澳地区较为成功地接受了德意志本土民事诉讼制度,日耳曼人借鉴了他们自身继受罗马法的经验,不急于清除当地的原有的法律制度与社会规范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探寻一种能顺应当地商品经济发展、适应同化华民的新的法律秩序,也通过社会政策抵消民众对殖民行径的反感,更主要的是由于德国对胶澳湾的高投入极大地刺激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迫不及待地投身工商业发展的人们对诉讼程序高效的渴求甚至超过了公正本身,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传统社会土崩瓦解,一套全新的法律体系需要与社会磨合的时间较少。纵然如此,德国殖民当局还是因其较为严厉的统治手腕,残酷的殖民掠夺,对华人的歧视态度在历史上留下了毁誉参半的名声。殖民色彩浓厚的法律制度,势必与历史大潮相悖,纵然再“进步科学”,终究不能获得真正的认可。

3 启示与借鉴

英、德殖民当局清醒地意识到强行将外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嫁接至传统乡土社会的结局必然是民众作为或不作为的抵制,祖祖辈辈接受“礼治”思想的传统中国国民并不在乎甚至不会察觉所谓“程序正义”,一个合理的、符合皇帝圣谕与道德伦常的判决对于他们而言即是满意的结果。费孝通先生如此描绘道: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所信赖的是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维持“礼”这一行为规范的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传统。德国与英国发觉这一关键后做出了不同的对策,雄心勃勃的德国人向胶澳湾投注了大量资金与人力后掀起当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狂潮,在商品经济与雇佣劳动将传统乡土社会连同传统行为规范冲击得体无完肤后,推出一整套合理高效的诉讼体制,并将“西人”与华民分而治之,从而巧妙地用一次剧烈且全面的社会变革化解了当地居民对新的法律制度的抵触。而资金、人力投入都相对较少的英租威海卫,治理殖民地经验丰富英国人选择了顺应乡土社会及其行为规范的方式,拾起中国的惊堂木与杀威棒,以村董制借助氏族长老的权威治理地方,在诉讼过程中重视调解,在判决中加入道德教化,在东西方之间保持着微妙的平衡,奠定了威海卫三十余年平稳安定的社会基调。从法律移植的宏观维度层面观察,二者殊途同归。

本国(本土)的法律传统与面临的现代性转向以双向思维,即平等协商的方式达至一种微妙的平衡。概括而言,是用本国国民能够接受的传统方式表现现代的法治精神,当这种精神被完全领悟后再对之做出以现代形态的表达。这种循序渐进的方式成本低廉,产生的社会阵痛感相对较轻。一个有远见并不断发展的民族不会害怕社会变革。转型期,新的经济、政治、社会因素的涌现时常挑战相对滞后的法律,若法律不因时而变,社会中机会型违法将与日俱增,传统的道德因素也将受到质疑,这对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核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可逆的破坏。然而若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曾经受过类似的考验,那么充分借鉴相关经验则显得尤为重要。但单纯地制度移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最初受到变革挑战的国家并无先例可循,人类先辈的探索势必是以其所处时空维度的社会土壤、文化元素为参考,借鉴并接受的仅仅是一种创造性思路。当然东西方法律传统内均有的“为善”、“良知”、“人性”等概念则是构筑社会变革模型中的基础共通性参数,但法律制度如何移植方才能不产生排异反应,关键就在于对本土法律资源的合理使用与激活。

【参考文献】

[1]程汉大.英国法制史[M].齐鲁书社,2001.

[2]张志超.英租威海卫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J].司法,2009(4).

[3]威海市档案馆馆藏.关于土地纠纷的调查处理.档号229-1-500.

[4][德]余凯思,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译.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5]青岛市档案馆编.青岛开埠十七年—《胶澳发展备忘录》全译.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

[6]谋乐.青岛全书(上卷)[M].青岛印书局,1914.

注释:

①张志超.徘徊于东西方之间:英租威海卫时期的法治[J].开放时代,2009(2):40.

[责任编辑:王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