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办医,如何看待深圳“放大招”
2016-10-17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35期
9月2日,深圳市全文发布了不久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据统计,目前深圳社会办医疗机构总数超过2800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八成。《条例》明确,将进一步给社会办医的准入限制“解绑”,比如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医保定点机构数量等限制。
对这个被称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的条例针对社会办医放的种种大招,公众将如何看待?社会办医,会否导致“看病贵”?如何规避虚假广告、非法行医等问题?
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为社会办医打开空间
洪鹏(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医生)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圳走在了前面。
即将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突破体现在:
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允许社会办医的第一道关口,是医疗机构开办的准生证。现实中社会办医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经历重重难关和手续才能获得批准。
区域规划。即使社会办医突破了市场准入的难关,往往还会受阻于医疗资源区域规划。区域规划长期以来的做法是,首先满足公立医疗机构的需要,让社会办医起拾遗补缺的作用。
从地点上看,这表现在让社会办医去市场条件不好的边缘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人口不多、交通不便利的地点,而公立医疗机构却占据着最为有利的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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