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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媒介表达与法治进路

2016-10-15王平宋思邈

今传媒 2016年9期
关键词:群体性明星法治

王平++宋思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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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由农地冲突、拆迁补偿纠纷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其背后折射出农村法治的严重缺失与不足。法治为公正、理性与有序地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最佳途径。本研究以晋宁“10·14”事件报道为例,主要考察分析媒体对农村群体性事件报道的媒介表达状况及法治进路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媒体优化农村群体性事件报道、提升其普及法治精神、助推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深度功能的策略路径,如在农村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法治价值取向”上,还应加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反思、多元主体利益关系分析、以及化解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治思维路径探讨;在危机传播模式上,还应加强蕴含“可辩驳性”法治思维的“双向式对称模式”等。

关键词:农村群体性事件报道;媒介表达;法治进路;晋宁“10·14”事件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26-03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以及利益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不仅会使原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聚并得以充分暴露,同时也滋生着新的矛盾与冲突” [1]。由于解决纠纷冲突的法治思维和方式的严重不足、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以及农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风险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年来由农地冲突、拆迁补偿、不公正待遇及基层干部贪腐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搜索媒体报道可以发现,从云南晋宁到广东乌坎,从甘肃陇南到江苏邳州,从河北定州到河南安阳,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点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可以说,呈频发态势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农村群体性事件频发值得多角度深究,从农村法治或依法治理的角度看,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背后折射出农村法治的严重缺失与不足。当转型期农村多元化利益格局下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未能通过法治思维及方式得到有效化解,而过多依赖缺乏长期效应的行政方式或主要依靠传统性价值即“专权、人治、依附、忽视个体的僵化集体主义”等标准来处理时,难免会导致“利益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化解而不断被激化”[2]。毋庸赘述,“法治为公正、理性与有序地解决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最佳途径”[3]。本研究以晋宁“10·14”事件报道为典型案例,主要探析在“利益多元”与“利益均衡”“稳定-冲突”“宣传喉舌-专业主义”等多重要求下媒体对农村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框架选择与法治进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媒体优化农村群体性事件报道、提升其“深度效能”,如普及法治精神、促进农村依法治理等的策略路径。

二、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人民网站内搜索和百度等综合搜索,以“晋宁事件” 或晋宁“10·14”事件为关键词进行正文搜索,除去内容关联度低、转载或重复的新闻,最终获得有效样本为81篇(搜集的媒体文本主要来源于《京华时报》《新京报》《南方周末报》《法制日报》等报纸媒体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权威媒体网站)。经阅读后归类统计,而后进行内容分析。本文类目建构涉及议题范畴、消息来源、事件归因、危机传播模式等四项指标。

1.议题范畴:(1)事件爆发及初查情况通报;(2)事件蔓延期真相情况调查;(3)针对冲突事件的质疑、争议或批评建议;(4)查处结果及善后安置情况报道;(5)恢复管理及有关问题反思。

2.新闻来源:(1)仅政府或政府官员;(2)仅农民;(3)仅记者媒体或仅专业人士;(4)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政府、农民、村干部、开发商或项目机构及负责人等)。

3.事件归因:(1)违规征地用地、补偿安置不合理;(2)地方政府渎职失职或基层治理法治化欠缺;(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民权益保护不够;(4)维稳和群众工作能力不强;(5)其它,如原因不明、有待调查等。

4.危机传播模式:依据J·格鲁尼格和 L·格鲁尼格有关危机传播的“四种模式”[4],本研究为这一变量建构以下类目:(1)新闻代理/宣传模式,这是一种单向的、没有信息反馈,也不必进行调查研究的传播模式;(2)公众信息模式,虽也是单向的传播模式,但却注重调查和澄清事实、满足公众知情权;(3)科学劝说模式,旨在说服或通过科学的理论及研究来论证观点的正确性;(4)双向式对称模式,旨在促进传受双方的理解、交流,从而形成一种共识、达到双方利益表达均衡的传播模式。

三、研究发现及分析

1.议题范畴:基于法治化视角的调查报道及批评反思居多

从危机传播阶段分析的角度看,有关晋宁“10·14”事件的报道基本集中在危机爆发期、蔓延期和解决期,未发现危机潜在期的预警性报道。如表1所示,排在第一位的是“针对冲突事件的质疑、争议或批评建议”(29.6%),多采用评论形式;排在第二位的是“事件蔓延期真相情况调查”(24.7%),多采用通讯和深度报道形式;前二者合计共占总报道量的54.3%,说明这两大主题内容是报道量相对较多的议题。排在第三、四位的分别是“查处结果及善后安置情况报道”(23.5%)和“恢复管理及有关问题反思”类报道(17.3%)。排在最后的是“事件爆发及初查情况通报”,虽然篇数较少,但转载量较大。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无论哪一种议题范畴的报道,大多离不开法治视角的考察分析,如不少报道从“征地矛盾的积压和沉淀问题”“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权钱交易问题”“土地征收的法治化问题”等方面,对晋宁“10·14”事件进行了基于法治化视角的调查报道及批评反思。

2.消息来源:法治视野的多元利益表达为主

从表2可以看出,媒体在报道晋宁“10·14”事件时,大多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消息来源(53.1%),包括政府、农民、村干部、开发商或项目机构及负责人等。进一步研究发现,虽然仅农民为消息来源的报道占6.2%,低于仅政府或政府官员为来源的报道(17.3%),但在53.1%的多元消息来源报道中,农民大部分时候都是作为主要的话语主体出现在报道中,其次是政府官员、专家或专业人士、村干部、开发商或项目机构及负责人等。

真爱粉与黑粉之间也会相互转化,当然转化的原因有很多,成功的塑造的人物形象,微小的表情变换也可能成为“粉”与“黑”转换的原因。

网络时代,文化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粉丝现象也更加复杂。

三、“真我”与想象背后的现实

新媒体为明星与粉丝之间构建了新的桥梁,明星与粉丝都发生了变化,变化的背后是现实的推动。

1.自我无意识投射

“明星的魅力就在于它是世俗的神话:每个人都有机会经过努力成为明星。[5]”有别于神灵的虚妄,文化工业创造出来的新神——明星,满足了人们精神的寄托。现实生活的不易,粉丝往往会讲成功的希望寄托在明星身上,帮助明星成功从某种程度上就是自我价值的实现。鹿晗的粉丝在被采访中就表示“帮他实现梦想,就好像我们自己的价值也实现了一样。[6]”明星的一举一动时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孤独成长的80后、90后在追星的过程中寻找到了与自己同样喜好的一群人,追星成为他们社交的一种方式。而对于陷入“中年危机”的“妈妈粉”来说追星使得她们主动的融入粉丝生活中,通过网络与“同类”交流,在互动中更加清楚的认识自己,重新唤起对生活的激情。

2.商业力量的重塑

北岛曾这样解释粉丝文化:“‘粉丝文化基本是一种‘小邪教,充满鼓动和煽动性。……‘粉丝是一场商业化的阴谋。[7]”北岛的这番话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不能否认,明星总是与商业保持紧密联系。明星的穿着打扮是粉丝效仿的对象,是商业重要的宣传方式。粉丝量的多少也就成为衡量明星商业价值的重要标准。因此,明星尽可能多的展现自己的魅力吸引粉丝,商业力量则不遗余力的为明星塑造光鲜亮丽的形象,刺激粉丝的消费欲望。

3.媒介的推动

流量是媒体生存下去的根本。明星的八卦从来都是粉丝乐此不疲的关注点,在新媒体时代明星的生活被置入了公众的审视之下,网络上关于明星的风吹草动最容易被无限放大,被关注,尤其是明星私生活。因此,媒体往往为了获得更多的流量入口会不遗余力的去报道明星的隐私,这样就形成了“报道—关注—再报道”循环。

四、总 结

如今,明星主动的展示真实的自我,粉丝积极的构建明星的形象,在双向的互动中,媒介“缩短”了明星与粉丝间的距离,但是明星与生俱来的商品属性,注定了明星需要通过粉丝来维护自身的价值,因此,明星的“真实”只是幻象,而粉丝对“偶像”的激情却在新媒体中得到了发挥。

参考文献:

[1] 陶东风.大众文化教程[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 数据来自于《2016年中国粉丝追星及生活方式白皮书》.

[3] (美)约翰·费斯克.王晓钰,宋伟杰译.理解大众文化[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4] (美)亨利·詹金斯.杨玲译.大众文化:粉丝、盗猎者、游牧民——德塞都的大众文化审美[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5] 陈刚.技术迷信与明星神话—大众文化与宗教的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4).

[6] 何瑫.[智族GQ]每个帝国都有它的秘密——鹿晗的粉丝帝国[Z].http://www.jiemian.com/article/481994.html.

[7] 刘悠扬.北岛:“粉丝文化”是一种商业化阴谋[N].深圳商报,2011-7-22(C03).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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