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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军司考论

2016-10-15刘军

军事历史研究 2016年4期

刘 军

(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吉林长春 130012)



北魏军司考论

刘军

(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吉林长春 130012)

北魏于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前已设置军司,孝文帝以后军司的设置成为常态。北魏的军司有四种类型:一是领兵行台常设的军司,二是为节制方镇而设置的军司,三是为讨伐军配置的军司,四是皇帝行在和权臣霸府偶尔设置的军司。其任职特点有五:军司不经吏部常规铨叙,而是由皇帝直接下诏委任;明确划分军司管辖的区域,使之与“道”紧密结合;作为监察主客体的军司和主官之间保持一定的职级位差;军司同时兼带其它职衔;军司全面介入作战的决策指挥与实施。家世门第、仕宦履历和品学素养是北魏选任军司着重考核的要素。部分军司卸任后可获准保留本职或由朝廷另授与其本职相当的职衔,通常另有委用,朝廷也多在战后提升军司的品阶,以资鼓励。军司是北魏监军系统的核心职位,其组织运作情况反映了北魏军事监察体制的一般原则。

北魏军事监察军司中央集权

公元386年至534年,塞北鲜卑族建立的北魏王朝统治中国北方,其政权的稳固既依赖其强大的军事力量,也得益于其独具时代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军事监察体制,对于该体制中的核心职务——军司,目前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仅见陶新华《北朝的军事监察官——监军、军司》(《殷都学刊》2005年第1期)和刘军《论北魏对出镇宗室的监控措施》(《山西师大学报》2013年第1期)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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