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建、改建看农村住宅建设及使用的三个特点
——以丽水利山新村为例
2016-10-15王方戟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6年4期
董 晓 王方戟
从加建、改建看农村住宅建设及使用的三个特点
——以丽水利山新村为例
董 晓王方戟
利山村位于丽水市区以南23km处,是2009年在建设“美丽乡村”[1]号召下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浙南山村之一。其新农村建设采用统一设计、自行建造的方式[2],至2012年末整个村的新农村建设基本完成。笔者在不同时间点对利山村的调研中发现了农民在自行建造及使用过程中自发的加建、改建,通过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得到了浙南山村农民建设及使用农宅的3个特点,并由此得到对新农村住宅设计的启示。
新农村住宅;自行建造;微建筑群;样板房;逐渐完成
利山村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东部,丽水市区南部,距大港头镇7km左右,距丽水市区约23km(图1),可以通过省道转入乡道到达,现状是尽端路,但未来可能会连通去外斜村的路构成环路。利山村地势中间平坦,东南高起,有河流流过村子的西侧。全村总户数135 户;人口341人,其中劳动力255人[3]。341人中,174人是基层村的,即现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利山村所在,上山头村的78户和利山头村的89户都将从山上搬下来迁入基层村,即利山新村(图2)。利山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在“美丽乡村”的政策背景下被一步步落实的,项目采用统一规划、自行建造的模式,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新农村住宅仿徽派古建筑的外立面及门窗扇的建设费用均由政府承担,规划及单体设计也由政府人员完成,农宅本身由农民自己出资、出力建造。

图1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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