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会计的影响
2016-10-14张明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8期
张明
摘 要: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的新预算法开始启用。文章对企业预算的管理、会计的核算、公开的规范以及财务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以了解新预算法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情况。
关键词:新预算法;会计
一、相对于旧预算法的不同点
由于旧《预算法》已逐渐不满足改革和管理的需要,从2004年起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工作。经过了十年,新预算法通过了投票,对比旧预算法,在以下几点做出了改变:
(1)全口径的预算体系的组成和层级
为了预算的完整性,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用全口径预算来取代,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计入预算,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全口径预算体系,从预算的组成来讲,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四本预算”;从每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来讲,是包括中央、省、市、县、乡的“五级预算”。
(2)预算的公开透明
旧预算法中,很多资料是保密内容,即使在 2010年国务院第一次对外公开部门预算的背景下,旧预算法在预算公开方面的具体项目上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社会对预算公开的强烈要求,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对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解释说明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从而将“黑箱”转为了“透明箱”。
(3)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为满足经济变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政府部门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首先要理清未来3-5年的计划,提高预测性和计划性,可以储备基金填补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对一些跨年度项目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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