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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及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2016-10-14吴志兴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6年5期
关键词:黔东南州龙头产业化

吴志兴

(凯里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及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吴志兴

(凯里学院,贵州凯里556011)

文章调查分析了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利益分配机制,发现目前的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应对风险能力弱、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和与农民之间关系不紧密的问题。为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关系优化的目标,首先要从信息、谈判、合作、生产技术和协调几个方面提高农民的能力,改造传统农民; 其次要发挥政府部门和“龙头”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定位在对传统农民的教育上。总之,各种利益主体均是组织的形式,而不是分散的个人行为,从而使农业产业化形成一种集体行动的合力,如果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经营主体在直接与众多分散的农户打交道的过程中,交易和监督成本均难以降低,结果是制度也难以履行。相反,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使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关系处在一定的制度氛围内,共同制定的制度也易得到遵循和监督。

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

0 引言

农业产业化亦称农业产业一体化,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才在我国出现,但却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它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制度和组织的创新,表现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广泛的参与上。农业产业化将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整合在一起,由此把农业部门这个长期以来被排除在市场经济以外的部门逐步纳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中,是农业作为一个产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必然产物。

黔东南州是生产绿色、健康特色农产品的天然宝地。近年来,黔东南州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解决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战略性举措。但传统农区的环境情况与其他地区的差别较大,土地资源相对薄弱,地形多以山地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以科技为发展目标的农业经营模式[1]。该课题通过对黔东南州25家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调研,探讨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水平,有利于明确不同主体在产业化过程中作用发挥的情况及相互关系,形成农业产业化运行的整体效益。

1 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农业产业化企业

农业企业是使用土地、劳动、资金等生产要素,按照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涉农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2]。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占有重要位置[3],将之称为农业产业化企业。黔东南州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包括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服务等各种类型的企业, 2014年初,全州有177家1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共实现总产值56.8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64家(省级38家),销售收入42.09亿元,贵州三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三辣明洋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岑巩县思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寨县俊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新希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实现年产值过亿元。该次调查涉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包括粮食产品生产企业、经济作物产品生产企业、畜牧产品生产企业、林业产品生产企业、水产品生产企业等15家企业。

1.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从事同一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的组合,以农民同合作社的交易量作为合作社盈利分红的依据,而合作社本身则不是一种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它的运行目标是为社员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以解决社员单独解决不了或单独能解决但成本太高的问题[4]。然而,在调查中黔东南州比较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则以社员出资多少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更多地带有股份合作社的特征。

2014年,黔东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794家,成员4.5万人,带动农户20万户,年销售收入7亿元左右。种植业方面形成了三穗县长吉大头菜专业合作、古顿村茶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九龙山辣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宣威镇蓝毒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知名合作社,从江碰柑、辣椒、蓝莓、茶叶等成为黔东南的优势农业产品[5]。该次调查选取了6家种植合作社和4家养殖合作社。

1.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者,是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大的主体,并在当地农业产业化运行中成为根本性的组织。缺少足够数量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便成为无本之木。当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农民(表1),一种是专业农民(主要是专业农民和职业农民),另一种则是传统农民。在调查中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处在传统农民的状态(占62%),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并没有实质性地促进他们向专业农民的转变。调查中的专业农民或职业农民拥有一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规模,而且生产经营的只是几种作物或畜禽,并且大部分或全部农产品通过市场销售,其农业收入占个人(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因此将这类农业经营主体称为“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

表1 被调查农民分类及特征

特征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专业农民职业农民生产目的自给自足,销售少量农产品小部分农产品自我消费,大部分销售主要农产品全部销售商品生产,追求农业利润最大化生产规模小小较大大农产品商品率小而且不确定不确定很大100%劳动力本人及家庭成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少量雇工大量或全部依赖雇工农业技术水平极低较低较高高农业投入水平很低较高,而且不确定高很高对贷款的需求没有不确定较小大经营策略靠“天”型投机型稳健型实力型对组织化的需求没有极小较大完全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多种经营小而全专业化程度很低有一定的专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市场参与强度在调查中所占比例(%)小62较小7较大26大5

2014年底,黔东南州有各类专业大户1328户(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如一些农户在经济作物或养殖业上达到了“专业农民”的标准,但在粮食作物的生产上则仍然处在“传统农民”的状态下,这使我们准确地进行农民分类显得十分困难),主要集中在烤烟、茶叶、中药材、水果、蔬菜等种植业和畜牧、渔业养殖等州内优势产业。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后,黔东南州积极鼓励租用其他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大户转型为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科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2014年,达到《黔东南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农发[2014]91号)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763个,主要经营对象是特色精品水果和特色精品养殖业。以温氏集团为龙头,带动发展家庭农场800户,在龙场、炉山等乡镇由农民自主投资600万元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已达68户。

2 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2.1利益分配不合理

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两种发展类型。一是松散型。产业化“龙头”组织凭借其传统信誉和为农户提供某种服务,联结农户或基地,带动或促进某一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但其关联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关系,缺乏其他约束机制,并不能将其纳入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畴,不过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步角度,其意义却是十分明显的。二是紧密型。“龙头”组织通过合同(契约)关系、股份制关系、合作制关系和股份合作关系,联结生产基地、农户及其他参与者主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调查的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5家农业企业中,绝大多数产业化经营在利益分配性质上属于交易关系(占92%),属于合作关系的仅占极少数(8%),但却代表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而且,随着发展的进程,前面交易分配模式的比例会不断减少,而合作分配模式所占比例则不断提高。只有当绝大部分的利益分配模式均实现了合作共赢的要求,才能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入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

表2 被调查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模式

模式类型模式内涵性质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所占比例(%)买断型利益分配模式企业或合作组织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实行一次性收购交易1144.0保护型利益分配模式企业或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农产品以保护价格收购,确立农户与之稳定的销售关系交易936.0服务型利益分配模式企业或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而“龙头”组织最终对农户的农产品进行收购交易312.0返利型利益分配模式拿出一部分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使农户分享到生产之外的利益合作14.0合作型利益分配模式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使农户和“龙头”组织融为统一的生产经营体系合作14.0

2.2应对风险能力较弱

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实际运行中各经营主体更多关注的是“利益共享”,而企业与农户对“风险共担”缺乏基本的心理上、物质上和行动上的准备,甚至根本就不相信会有什么风险,或者都希望将风险推给对方,其结果是当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作鸟兽散。从利益导向的原则出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中的风险和利益并不对等,产业化经营中各种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明确。

2.3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

近年来,黔东南州政府积极鼓励和培育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通过建立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基金、建设高效现代农业园区等途径,农业产业化发展势头良好。但当面对农业产业化的市场性政策目标与公益性目标发生冲突时,政府常常处于两难境地[6]。一方面政府要保护“龙头”组织的利益,如果它们没有效益,显然要使农业产业化做大只是一句空话,而另一方面政府更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如果农业产业化不能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并因此而引发“龙头”组织和农民的冲突,便意味着政府的失职。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为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维护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7]。显然,在处理两个目标的不同导向时,政府的行为存在着角色上的冲突,即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很难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点。

2.4与农民关系构建不紧密

产业化“龙头”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产业化发展中最重要的转化器[8]。在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是“龙头”组织同农民关系的构建,从而发挥“龙头”组织参与市场的优势和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的优势,同时弥补各自的不足。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龙头”组织与传统农民间利益机制的建立在一开始就是不完善的,尤其是传统农民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对“龙头”组织的了解不够,同时由于对农业产业化的期望值很高,在其沟通的过程中,信息的交流是十分不充分的,由此给一些“龙头”组织将传统农民向有利于自身发展方向的引导提供了空间。传统农民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的缺乏是他们在参与市场过程中的最大缺陷,变化的市场需求与农民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之间的矛盾成为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障碍[9]。同样在同“龙头”组织的沟通中,这会使他们毫无例外地处在了弱势的地位。

3 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关系优化

3.1改造传统农民

农业产业化实际上要求传统农民在能力上不断提高,主要包括:(1)信息能力,即通过提高他们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在同“龙头”组织的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弱势地位[10]; (2)谈判能力,即在同“龙头”组织的交往中,能有效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运用合理合法的策略来实现自身的利益; (3)合作能力,即在同“龙头”组织的关系中逐步取得平等的关系,减少其依赖性,同时加强传统农民之间的合作; (4)生产技术能力,即能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严格农业生产的操作过程; (5)协调能力,即在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能更加理智或理性地去面对,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3.2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部门应该将其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功能定位在对传统农民的教育上,即将其可控制的资源主要配置在对传统农民的教育方面,尤其是需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教育途径,不断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和效率。这同传统的农业技术培训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试图用传统技术培训的方式就能达到改造传统农民的效果,显然是一种急功近利心态下的奢望。

政府和政府部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客观地对农业产业化进行宣传,在介绍其利益的同时,不能回避农业产业化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避免因不客观而对传统农民的误导倾向。陈东[11]认为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应以提供公共服务,开发人力资源,致力制度创新,培植龙头企业和倡导产业内文化为目标。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中现有的现代农民(主要是专业农民)的作用,在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更应让他们在教育传统农民的过程中发挥其示范和指导性的功能。

3.3发挥“龙头”组织的作用

对于“龙头”组织而言,他们同传统农民的关系模式不应简单地定位在利益关系上,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成功运行以及现代农业的建设,他们更应承担起对传统农民的教育功能。事实上,现代农民数量越多、他们的能力越强,对于农业产业化的运行则越有利。认识不到这一点,他们同传统农民的矛盾和冲突就很难从根本上予以避免。

当然,对传统农民教育的成效最终取决于传统农民自身的努力,只有将他们培养成为现代农民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龙头”组织的外力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内力同外力的有效整合才是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必由之路。

4 结语

总的看来,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但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系统功能较弱,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内涵并不十分吻合。目前黔东南州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发展关注的只是农业组织之间外在性的关联,而与现代农业所要求的内在性整合还有一定的差距,其发展的方向更多的仍然是外延性的而非现代农业内涵性的发展模式,即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过分关注生产的设施设备、生产技术,而忽视对农民能力的根本性开发以及制度和机制的建设。

当然,农业产业化是黔东南州在目前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并存状况下的一种选择,其不断的推进,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因此,要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从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建成现代农业的运行机制。

[1]徐大佑, 万文倩.我国西部传统农区农业经营模式调查研究.市场论坛, 2015,(6): 75~78

[2]郭振宗, 中国农业企业化:理论与政策.北京:农业出版社, 2006,241~242

[3]章立建, 朱立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化的思考.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1, 32(3): 21~24

[4]简小鹰. 中国现代农业的组织结构.北京:农业出版社, 2010,168~169

[5]刘德光, 鲍洪杰.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选择——以贵州黔南州、黔东南州为例.贵州民族研究, 2015, 36(1): 136~139

[6]沈晓明. 论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市场性目标与公益性目标的冲突——兼析农业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减弱现象.农业经济问题, 2002,(5): 18~22

[7]夏玉宏. 临沂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及对策分析.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0, 31(4): 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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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简小鹰. 农村社区资源分配模式对扶贫项目的影响.中华学术论坛, 2005,(2): 1~3

[11]陈东. 欠发达地区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分析.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0, 31(6): 13~16

RESEARCH ON BENEFIT ALLOCATION MECHANISMBY INVESTIGATING PRINCIPAL PAR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IN QIANDONGNAN PREFECTURE IN GUIZHOU PROVINCE*

Wu Zhixing

(Kaili University,Kaili,Guizhou, 556011,China)

This paper investigated andanalyzed principal par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and benefit allocation mechanism in Qiandongnan Prefecture in Guizhou Province.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in developing of principal par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ncluding that benefit distribution werenot reasonable, the ability of responding to risks was weak,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were not fully develope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rmers and principal par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was not closely related. To achieve the goal of optimizing the relationship in principal parts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itfirstlyneeded to improve farmers′ ability of information, negotiation, cooperation, coordination and technical production aspects,and to transform traditional farmers to modern farmers. Secondly, it must play the role of government and "leading" organizations to training traditional farmers. In short, principal parts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should be organized rather than scattered to individual behavior, and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agriculture can attain a concerted efforts by collective actions.If the degree of organization of farmers was very low, transaction and monitoring costs were difficult to reduce in the progress ofprincipal parts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facing with scattered farmers. On the contrary, if the degree of organization of farmers was high, the institutions that formulated jointly will be easily followedand supervised.

Qiandongnan prefecture in Guizhou Province; principal part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benefit allocation; mechanism

10.7621/cjarrp.1005-9121.20160533

2015-09-15

吴志兴(1979—),男,贵州天柱人,讲师。研究方向:企业战略管理。Email:724639370@qq.com

F325

A

1005-9121[2016]05-0198-05

*资助项目: 2014贵州省科技厅课题“基于合作创新的黔东南州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路径研究”(黔科合LH字[2014]7233号); 凯里学院应用经济学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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