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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约因素及路径研究*

2016-10-14龚睿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6年5期
关键词:主体制度

龚 睿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 401120)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约因素及路径研究*

龚睿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401120)

实现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现行土地产权面临的困境,对推进农村土地关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背景进行阐述; 分析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如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制度性障碍,三权利益互相博弈导致利益关系失衡的经济性障碍,以及由于配套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经营权受限的政策性障碍。同时,该文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政策引导; 强化对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 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实现经营权的抵押权能; 促进经营权和承包权主体利益达到平衡等方面路径措施,旨在为制度的合理实施提供一定政策参考。

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权产权制度经营权

0 引言

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载体,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常态化背景下,农村土地产权的公平和效率就成为农民关注的重点问题。随着我国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出现了产权不清、权能残缺等一些问题,阻碍着生产率的提高,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旧制度逐渐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创新发展一种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即“三权分置”,其核心内容就是在坚持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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