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爷”的南柯一梦
2016-10-14王荣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工程
王荣
5月27日,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韩宝林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曾经被称为钢城“土地爷”的韩宝林,终因“土地”而倒下,迷失在金钱所制造的漩涡里。
站在审判席上的韩宝林,两天前在看守所刚过完自己60岁生日。
目无法纪,违规担保走上犯罪路
1995年,不惑之年的韩宝林调入副县级事业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综合开发中心,后更名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隶属于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1996年2月,韩宝林开始担任中心主任一职,全面掌管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在这个关键岗位,一干就将近20年。
那么,曾经大权在握、风光无限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韩宝林,是怎样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的呢?
1999年初,攀枝花市西区物资公司法人邱某,向市商业银行申请500万元贷款。当时,邱某是韩宝林的姨妹夫,后来离婚。考虑到是亲戚关系,韩宝林擅自决定,由国有企业攀枝花市鑫地建筑工程公司,为邱某提供贷款担保。鑫地公司是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韩宝林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顺利拿到500万元贷款后,姨妹夫邱某为感谢韩宝林的帮助,于1999年底的一天,送给韩宝林5万元的感谢费。这笔钱就是韩宝林收受的第一笔贿赂。至于为何送钱,韩宝林心知肚明,和许多第一次收钱的贪官一样,这5万元钱,韩宝林收得并不踏实。
2001年,西区物资公司的500万元贷款到期,从此,韩宝林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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