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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立言循法执论

2016-10-11胡旭

新闻世界 2016年10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胡旭

【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评论是党报的舆论利器。本文着眼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着力探究法治进程与党报评论创新的关系,系统性论述了依法立言是党报评论创新的内在要求,依法执论是党报评论创新的必要路径,得出了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进步是党报评论战斗力时代性体现和要求的结论。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报评论;时度效;法治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宣传思想战线的同志要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以战斗的姿态、战士的担当,积极投身宣传思想领域斗争一线。”评论始终是党报旗帜鲜明地传播立场观点和政策主张的利器。在新形势下,党报“战斗的姿态、战士的担当”突出体现就是,更加善于运用评论“利器”,及时发声、有力发声、有效发声,通过提高评论的战斗力来提升党报的新闻舆论引导力影响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四个全面”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评论作为党报立场观点最为鲜明的内容版块,自然更需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加适应并熟练运用法治思维,更加主动传播法治观念,高扬法治精神,不仅做到有力发声,更要发出有力“法声”,走出一条提升党报评论战斗力的新路径。

一、循法理,发新论:依法立言是党报评论创新之重要路径

马克思曾说:“评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评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进步和全社会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网络传播技术日新月异发展,具有媒体属性的传播平台不断涌现,从终端和渠道层面拉动和激发了人们表达意见、分享观点、传递主张的意愿和热情。由此,人们不断提升的认知水准被转化为基于不同角度、不同诉求的观点表达,进而汇聚成多样交汇、多元碰撞、多声部共振的舆论形态。

这一局面让“说服人”面临着更大的难度和挑战。如何做到像马克思所言,“抓住事物的根本”,让党报评论“更彻底”,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迫切命题。同时,更要看到,法治主张是当今多声部舆论场的“最大公约数”。因此,依法立言,发出有力“法声”,已经成为党报评论重要的创新之道。

依法立言,创新党报政论,让持续有力的“法声”潜移默化地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关键少数”恰恰是党报的重要目标受众。党报评论与其他媒体新闻评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政治属性和政论内容。党报政论大体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战略布局、重要政策主张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展开,形式包括长篇评论、系列评论和短小杂论等。但最突出的“软肋”就是文件味、讲话味、工作味,而这些文件讲话往往已经被“关键少数”们熟知,因而难以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获得触动和共鸣。这就需要依法立言,用“法声”发“新声”,启迪思考、反复强化,将法治思维植入广大党员干部内心深处。比如,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改革,而党报评论的常见套路就是通过“转化”领导讲话来阐述意义、提出路径。其实,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不设行政许可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只要从审批事项中找出与之相悖或不适应之处进行立论,写出来的评论就会为之一新,令人信服。

依法立言,创新党报时评,用有理有据的“法声”来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新闻时评随着都市类媒体的兴起而兴盛,适应了人们从不同角度表达利益诉求的需求,因此也成为党报评论创新的潮流所向。以《人民日报》为代表,全国党报纷纷开设时评专版,丰富了党报评论的内容和形态。但一些党报时评脱离热点泛泛而谈,在文字游戏中自我论证、自我满足;一些时评缺乏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充满“官腔官调”,一谈到问题原因就是“岂能如何如何”式质问,一提及解决方案就是“要严查彻查”之类的强权思维;一些评论老生常谈,缺乏新颖性、知识性、启发性,等等。究其根源就在于,评论者对于热点事件和现象找不到立论坐标,缺乏可靠的是非评价标准,评论起来只能隔靴搔痒。而最鲜明、最坚实的评价坐标就是法律法规体系。前些年曾出现过“姜你军”“蒜你狠”等农产品快速涨价现象,很多时评拿捏不准是尊重“市场决定价格”还是该呼吁加强管控。其实,《价格法》明文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各级政府有法定权力采取限价等管控措施,并且明令经营者不得“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时评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呼吁依法进行价格管控。

依法立言,创新评论风格,用翔实缜密的“法声”强化党报评论明是非、易接受、易传播的鲜明特色。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在社会观点多元交融的时代背景下,党报评论这种生动鲜明的特色优势更应得到突出和强化,才能充分发挥舆论“定盘星”作用。这种强化靠的是用新颖视角来启迪人,这就需要强化法治理念,用法律审视是非曲直;靠的是用思辨力量来说服人,这就需要强化法治思维,用缜密的法律逻辑来构建严密的论证体系;靠的是用公平正义引导人,这就需要传递法治主张,坚持从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厘清事实、明辨是非,用法律的公信力来凝聚社会共识。显然,这种翔实缜密的“法声”,自然具备易接受、易传播的特点,更易于“登录”受众“朋友圈”,在媒体融合时代放大党报评论引领社会舆论的功能。

二、言有据,明是非:依法执论,推动党报评论向“时、度、效”发力

“时、度、效”是检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的标尺。在《〈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出版启事》中,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报纸最大的好处,就是它每日都能干预运动,能够成为运动的喉舌,能够反映出当前的整个局势,能够使人民和人民的日刊发生不断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党报评论作为最重要的舆论“风向标”,体现“时、度、效”要求既是底线要求,更是高线目标。谓之“底线”,就在于必须保持“每日都能干预运动”的及时性,进而实现“使人民和人民的日刊发生不断的、生动活泼的联系”的有效性。谓之“高线”,正如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米博华所言,新闻评论是意识形态的敏感神经,需要发出及时有力、守正公允的“正声”,努力消除意见分歧、消弥观点隔阂。依法执论,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框架下寻找立论资源、论证支持,是推动党报评论向“时、度、效”发力的有效路径。

依法执论,勇于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声,亮明观点,引导舆论进程。“预示”是媒介效果研究中经常提及的基本概念,它的核心观点是,人们接触某类媒介内容与讯息,就会激发某种观念,并相应增加该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思想和记忆再次映入人们脑海的可能性。这一理论的启发在于,在社会热点层出不穷的当下,党报评论应当始终追求第一时间发声,力争率先将党报权威观点植入受众脑海,在随后的舆论进程中,这种先入为主的观点就会反复浮现,进而影响人们对舆论热点的评价基调。而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出发,寻求角度、提炼观点,足以保证第一时间发出的观点客观公允,易于被各方接受。针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发声和舆论引导一直是难点和焦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都有明文规定,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依据此法立论,依法探讨得失,提出事件应对意见建议,可以引导“问原因、究责任”的社会普遍心理,并在最大程度上压缩那种过分渲染悲情、激化不满情绪的非理性论调。

依法执论,把法律法规的要义和精神作为把握分寸力度的依据和准则,问得失有节制、论是非有余地。从近些年很多热点事件和现象的演进态势来看,一果多因、一因多果交织,成因错综复杂,像“东方之星”游轮翻沉、天津港连环爆炸事故等重大热点事件的调查报告往往都耗时经年,才能依法厘清责任。依法执论,客观上也要求必须把握评论的分寸和力度,不为情绪左右,不能仅仅根据当下事态的一鳞半爪就仓促下结论、定是非。审慎、公正是重要的法律原则,更是党报评论彰显法治素养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

依法执论,着眼于法律法规的实施,从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入,传达普遍诉求,引导依法维权,追求社会效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很多社会热点、矛盾焦点、维权难点,根源都在于法律法规体系的规定被束之高阁。人们的法定权利没有大张旗鼓地得到主张,同时,理应履行法定义务的机构在观念深处并未绷紧有法必依这根弦。党报作为喉舌,理应坚守法律这道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防线,理直气壮地依法传递人们的一致性诉求,推动化解社会“沉疴”,努力取得保障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实效。2015年,我国民航航班正常率只有68%左右,为此,今年7月份交通运输部出台《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但很多规定不具备强制性。根据我国《民航法》第95条明确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显然,保障航班正常是航空公司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刚性。党报评论可据此呼吁采取更具法律约束力的举措来提高航班正常率,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善建言,发先声: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进步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在点点滴滴中都不断得到体现,同时又不断催生着法治进步的新需求、新动向。党报评论作为舆论中坚,理当高扬法治精神,主动融入这一时代潮流,多提完善法治建言,多发法治进步先声,当仁不让地担当全面依法治国进程见证者、推动者。

高扬法治精神,首要的是恪守和传扬法治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以此指导立论、阐发观点,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力量深得民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提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同时明确“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这些原则性要求,都应在党报评论得到大张旗鼓地宣扬,作为明辨是非的标准、理性建言的准绳。《人民日报》在评论山东省高院举行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时谈到:“如果每一次听证、每一场庭审、每一起案件,都能用人民群众能够感知的方式呈现出来,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便能如细流汇聚成海,如微土堆积成山。”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人民日报》的评论显然是对这一重要法治原则的大声疾呼和高声传扬。

高扬法治精神,还需要坚持以法律视角审视热点和争议,以法理支持论证、检视得失,推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法治是不断健全完善的动态过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总会有不适应新形势的“短板”出现,并且在社会热点事件和现象中凸显。党报评论需要立足法治进步前沿,积极主动回应热点,发出推动法治不断完善的鲜明主张。宝能系与万科之间持续近一年的股权大战,就暴露出资金来源合法性、资管产品表决权、信息披露合规性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薄弱环节。党报评论理当高度关注此类事件,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发声,助推相关领域依法治理进程。

高扬法治精神,也需要更多聚焦执法环节,关注执法创新,监督执法乱象,以党报权威主流舆论促进“法之必行”。执法与人们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每一次公正文明的执法创新都会增进人们的获得感,而每一种执法乱象都扰乱法治秩序,触及公正公平的法律底线。将评论目光更多聚焦执法环节,促进规范执法,是党报做“公平正义守望者”的职责所系。

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进步。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党报评论创新的内在要求,是党报评论战斗力的时代性体现,更是党报评论理应担当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

[3]布莱恩特主编.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M].石义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

[4]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编.漫谈新闻评论[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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