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响中世纪欧洲法律内涵及表现形式因素
2016-10-11赵晶晶
经营者 2016年11期
赵晶晶
浅析影响中世纪欧洲法律内涵及表现形式因素
赵晶晶
法律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变迁,人性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变化着的。作为外在诠释其精神的表现形式亦随着内涵变化而不断变化,两者相互影响。通过引进时空维度概念作为研究其相互关系的重要标尺,可以有效地将法律中抽象、宏大、模糊的内涵与其多变、复杂的表现形式置于一个有限、具体、可操控的环境中,从而易于我们对隐藏于两者表象中的内在本质联系及影响他们的根本因素这一领域的研究。
法律内涵表现形式民族地域时空
一、引言
法律产生并影响着人类社会。其产生之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的远古时期,虽然那个时候没有所谓的名义上的法律,但普遍的、宽泛的法律意识及作用在我们远古先人日常的行为习惯中早已产生。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所有的人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他们所认为的善,作为约束与保护人类个体与族群之间和谐共生的一种明约,其中必然包含着人性中某种不可磨灭的善的价值。透过时间的长河,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当今文化差异悬殊的地区,其法律间都有一些在体现基本价值方面的相似性,但其表现形式却又悬殊异常,为何基本内涵有其共性却在表现形式上差距如此?或者说,内涵与表达形式是否存在同一性?影响法律内涵与表现形式的因素究竟是什么?要想完全且无懈可击地说明这些问题,恐怕是一种奢望,然则,万事皆具有其普遍性,如果仅从其普遍性上来说明其缘由,就有可操作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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