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强调求同存异、聚同化异
2016-10-08陈向阳
紫光阁 2016年10期
陈向阳

9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并致开幕辞,提出“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共同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伙伴关系,为国际治理规范又开出一剂良方,也体现了中国的“大智与担当。
回顾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中国历任领导人统筹维护国家正当权益与国际公平正义,始终坚守发展中国家立场,就改革完善国际治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主张,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宝贵的思想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求同存异原则。
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对国际社会贡献了处理国际关系的两大智慧,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求同存异原则。
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第一次完整列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随后在1955年4月召开的印尼万隆会议(亚非会议)上被扩展为“十项原则”,成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圭臬。
在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民族独立仍然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因此,强调并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摆在新中国面前的第一位任务。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两原则是实现第一项原则的具体化,是处理国际关系起码的行为规范。故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中,主权原则是“基础”,互不干涉内政是“核心”。
面对西方列强的分化与新独立民族国家的疑虑,新中国总理周恩来在1955年召开的万隆会议上发言:“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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