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规程》精神促进幼儿发展
2016-09-30章丽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版 2016年5期
章丽
最近,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1989年《规程》全国10所试点园之一,我们深切地感到,学习和贯彻《规程》的过程就是一个理念更新、行动跟进的过程。
一、更关注幼儿的心理需要
新《规程》第十九条指出,“……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这与1996年颁布的《规程》相比虽然从字面上仅仅增加了“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这一句,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现实教育过程中教师容易忽略幼儿心理健康的问题。我园组织大班野营活动的过程,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规程》指引下教师从理念到行为转化的历程。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园就开始组织大班幼儿到近郊进行为期两天的野营活动,希望通过采茶、滑草、拔萝卜等充满田园气息的活动以及在外(郊县幼儿园)过夜的体验活动,让幼儿较广泛地接触社会和自然,锻炼体魄和独立生活能力。
为了发挥孩子的自主性,教师将野营活动的准备过程变成孩子主动参与的过程,让孩子思考野营需要做哪些准备,带哪些物品,以确保安全与健康。教师还让孩子自己制定计划表,在野营活动结束后自己整理物品等。但后来,教师进一步反思野营活动的组织过程,发现以往的野营活动过多地关注物质方面(带什么物品)和能力方面(自理能力)的准备,较少关注幼儿的心理准备。比如,孩子想去野营吗?对于参加野营活动孩子有什么想法,会担心、害怕吗?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