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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聚合服务与版权保护的思考

2016-09-29姚海波

出版广角 2016年12期

【摘要】新闻作品受到版权法保护,采用转码、深度链接等技术方式对新闻作品非经授权的聚合构成侵权。解决新闻聚合版权问题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版权行政管理、开展技术保护,以及出版业联合维权等措施来实现。

【关键词】新闻作品;新闻聚合;版权

【作者单位】姚海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工商管理系。

信息聚合是指利用搜索引擎、数据挖掘、网络链接、转码等技术等,将散布于网络空间的资源整合起来,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获取服务[1]。信息聚合解决了网络信息的大数据化、无序化、广域化与用户利用信息的针对性、集中性与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国外的Google News、Yahoo News以及国内的搜狐、百度、新浪等门户网站都是早期提供新闻聚合服务的代表。由于新闻聚合易引发版权冲突,所以发展并不顺利。特别是“今日头条”“百度新闻”等新闻聚合服务将资讯从门户网站挪到了移动终端,引发了新一轮的利益纷争与权利博弈。新闻聚合版权问题的本质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对新技术背景下新闻市场的掌控与市场空间的竞争。虽然,新闻聚合服务有其合理性、必然性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是如果身披“新闻搬运工”的华丽外衣暗度陈仓,逾越法律边界,侵占他人权益攫取“合法利润”,必须受到相应的反制。

一、 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法律地位

1.版权法与时事新闻

1971年,《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第2条第8款规定“每日新闻或单纯包括信息性质的各种事实不受版权法保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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