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09-29湖南省畜牧水产局410006李书庚
湖南农业 2016年9期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410006)李书庚
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410006)李书庚

2016年5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6〕55号),为加快推进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良好保障。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想为指针,立足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和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按照我国《畜牧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源头管控为重点,强化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维护洞庭湖区水环境生态安全。
工作任务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清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养殖围网、网箱;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养殖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 ①2017年底前,洞庭湖区内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其中生猪存栏规模300头以上和等当量的牛、羊、禽养殖场(户)在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规模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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