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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阐释”现象及其批判
——兼反思百年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

2016-09-28刘阳军

文艺评论 2016年5期
关键词:思想史文论现象

○刘阳军



“强制阐释”现象及其批判
——兼反思百年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

○刘阳军

一、“强制阐释”研究:问题与视阈

何谓“强制阐释”(或可译为coercive interpretation)?此乃晚近学界出现的一个热点术语,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江先生在《强制阐释论》一文中率先明确而系统提出,其给出了一个颇具代表性,但尚存一定争议及分歧的描述性定义,即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并总结和阐述了这一现象的四大特征,即“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及“混乱的认识路径”①。不过在我们看来,若要使这一概念具有更强解释力,这里还须要进行重大补充,即“强制阐释”不应仅限在文学领域与非文学领域之间,仅视为文论史现象,而还应包括古今文论之间,异质、异域文论之间,还应视为一种一般的思维和方法等。事实上正是沿着上述走势和趋向,以“强制阐释”为显要标记的“话语旋风”在文论界骤然刮起,其势之强实乃近年来罕见,至今仍在持续。

值得强调的是,这股“话语旋风”以推进中国文论自身的创新、完善,或者说“系统发育”,包括坚定地坚持和建构中国文论之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及道路自信,积极而主动控制和掌握中国文论话语权,作为自觉的使命和担当,以对20世纪以降当代西方文论“强制阐释”现象的犀利批判和独到反思为核心,堪称“中国话语介入当代西方文论价值判断的一个有力尝试”②,引起了不少关注、不小震动。譬如,在国内,朱立元、周宪、王宁、张玉能、陆扬等著名学者纷纷加入探讨与争鸣之中,在北京、长春召开了以此为主题的文论会议,《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等著名学术刊物纷纷刊载相关讨论成果;在国际上,作为“耶鲁四人帮”之一的著名文学理论家希利斯·米勒参与了讨论,俄罗斯著名文学刊物《十月》刊载了《强制阐释论》全文,并在莫斯科召开了以此为专题的国际文论学术研讨会,如此等等。上述表明,“强制阐释”研究无疑已成为一个具有较强学术影响、较高学术价值及学术意义的文论议题。不过须要进一步注意的是,尽管“强制阐释”研究在学界业已获得不少关注,且在“场外理论的文学化”“场外征用的合法性”“文学批评的理论模式”“文学批评的伦理性”等方面取得了诸多突破和进展,达成了不少共识,但“强制阐释”作为当代西方文论所存在的一个根本的、普遍的、典型的问题或危机现象,当然不只包含目前已有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域,必然且应当是极其复杂而深广的,故仍然有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索的可能空间。

关于“强制阐释”研究,其中须要且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对“强制阐释”现象进行“历史化”研究。在这里,这种“历史化”不仅意味着学术史层面的回溯,更意味着“强制阐释”不仅是一种理论活动,同时也应被视为一种可以稳定下来的历史现象,由此而对其进行历史勘探、资料发掘,以及理论、思想诸层面的解析和考究,在此基础上把它变成一种有历史来路、前后传承以及界定清楚的文论思想史现象。一句话,就是要把“强制阐释”研究沉潜入文论学术史、文论思想史之中,使其“厚重”“丰满”起来,“透彻”“清晰”起来,而这恰恰又是目前已有研究需要继续加强的地方。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有两点值得进一步强调和反思:第一点,在学术史层面检省“强制阐释”研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强制阐释”概念晚近才被系统提出,但“强制阐释”现象以及对它的关注和反思却决非晚近突然出现的,而是在此之前古今中外便业已存在,③且形成了较丰富、较复杂的探索及研究史。譬如仅以中国为例,就有学者指出,这一现象在20世纪早期中国文论、文学批评史研究中已经明显存在了,与此同时对此现象的关注、反思和研究也应时而生,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发展成为其时学界热点话题之一。仅由此来看,在学术史层面虽然已经有学者敏锐地注意到了,但还远远不够,我们需要把学术史作为“强制阐释”研究的一个重要视域来加以强调,如此才可能充分挖掘“强制阐释”研究的诸种学术潜力,有效增强其面对中外文艺、文论现实及其道路的解释力和诊断力。第二点,在思想史层面检省“强制阐释”研究。目前“强制阐释”研究几乎一股脑地聚焦于当代西方文论的“强制阐释”现象及其衍涉、引申之诸议题上,而疏于思想史层面的溯源、勘探和反思。这种有意无意的悬置和遮蔽,无疑致使“强制阐释”研究丧失了钳制和规定其自身,并防范其重蹈覆辙、保持其有效批判力的复杂思想史这个根基或底盘,由此我们可以“嗅到”这项研究本身所深藏着的“强制阐释”的理论动机和话语暴力,换言之,这项研究本身若丧失思想史这个巨大而复杂的“扭结”,或可能滑向其批判的反面,沦为“强制阐释”的变种。由此看来,为“强制阐释”研究托底的无疑是复杂的思想史传统,“强制阐释”批判须要思想史视域作为坚固的底盘来支撑和奠基。

我们首先来概略地谈一谈第一点。关于“强制阐释”研究,在这里须要进行一个必要的说明,即虽然“强制阐释”这一概念在晚近才被明确提出,但“强制阐释”现象以及相关研究都早已客观存在了,而且我们认为“强制阐释”概念是一个隐喻性、指引(Anzeige)性④的概念,指称和隐喻了一个丰富而复杂的文论思想史现象,一种普遍性的思维、方法和策略,因此“强制阐释”概念虽然出自《强制阐释论》一文,但我们并非毫无保留地、毫无批判地认同该文关于此概念的诸种限定和结论,当然也不认为这些限定和结论全面反映和揭示了复杂的“强制阐释”现象的方方面面。一句话,这一概念值得沿用和提倡,但须要不断修正、补充、生发、扩展、丰富和完善。我们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尝试展开学术史、思想史层面的检省的。

先来看一看中国关于“强制阐释”现象研究的学术史概况。如前所言,“强制阐释”现象及其批评事实上在中国不论古今皆程度不同、形式不一地存在着。宋代大儒朱熹就批判过如下类似“强制阐释”的问题和现象,如“本要自说他一样道理,又恐不见信于人。偶然窥见圣人说处与己意合,便从头如此解将去”⑤,“直以己意强置其中”,“只借圣人言语起头,自演一片道理”⑥;又如“只是将己意去包笼他,如做时文相似,中间委曲周旋之意尽不曾理会得,济得甚事?”等等。⑦我们这里着重略谈一下20世纪中国相关学术史状况。20世纪对于中国文学批评、文学理论而言,无疑是一个现代转换过程,或者更确切说是一个在国外文论思想强势冲击、介入和侵蚀下中国文论寻求现代形态以及探索现代道路之历史过程。这是一个中国文论之中国意识、中国立场、中国精神以及中国价值在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东方与西方的激烈冲撞与交锋中逐渐获得全新塑造、建构与确立的现代之路。这一塑造、建构与确立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诸多程度不一、花样别出的“强制阐释”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中国文论自身的传统之中,而且更突出地发生在中外文论之间,如“以西律中”“以西解中”“以西释中”“以西估中”“以西裁中”,及“以中援西”“以中证西”“以中补西”“以中衬西”“以中伪西”,尤其是最具隐蔽性、渗透性同时也是最具危险性和破坏性的以“西化的中”律、解、释、估“真正的中”。诚如党圣元先生所断言的,20世纪以降中国古代文论、古代文学批评史的现代阐释以及现代书写史,一定程度上讲就是“西方文论话语权规约下的‘强制阐释’史”⑧。譬如,王国维、杨鸿烈、梁启超、朱光潜、胡适等的中国诗学研究,大都采取“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⑨之法略,而在此种法略之实践下,就可以窥见程度不一、形式不一的“强制阐释”的痕迹及倾向。需要注意的是,党圣元先生的见解固然深刻,但须要补充,这一判断显然应当置于整个中国文论谋求和探索现代道路的历史进程之中,而且这个道路既不是复古主义道路,更不是西方现代主义道路,而是在古今中外思想文化大碰撞、大交融条件下的全新中国道路。

与此同时,对这种现象的关注和反省也逐渐自觉起来。在这种反省大潮中,鲁迅堪称先行者之一,其争锋相对地提出了著名“拿来主义”。“拿来主义”主要对抗和克服的是其时思想文化领域的崇洋媚外和民族虚无主义等弊病,这些弊病从根底上来讲是一种激进的、无批判的、无原则的实用主义、主观主义和抽象历史主义,因而不论对自身传统还是外来观念、文化皆贻害无穷。据此,我们对“拿来主义”的领会是,坚持思想文化的中国主体性而非客体性,同时历史辩证地、批判地鉴别和吸纳,而非妄自尊大地,也绝非一股脑儿、反客为主地引入外来观念、文化。不论就文论领域,还是就范围更广的文化层面的“强制阐释”现象而言,这其实都无疑构成了方法论意义上的反省和批判,因而既具有特定的时代意义,也具有一般的方法论意义。自鲁迅以降,陈寅恪、毛泽东、周扬等对此也均有不同侧重点的检省和反思,这些检省和反思历史地构成了方法论意义上的补充和参照。尤其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空前“思想解放”大背景下,“方法论热”“价值论热”“文化热”“本体论热”等“西学热”空前大兴,在此条件下中国文论虽然获得了重大革新和发展,但同时“强制阐释”的诸多变种也是空前严重和突出,学界对这一现象的自觉关注和反思达到了空前规模和高度。譬如,蒋孔阳、钱中文、童庆炳、朱立元、曹顺庆、王岳川等一批学人皆对此进行了批判性思考。学界对这一时期文论问题展开了深层诊断,其核心病根或可总结为:自我虚无主义、膜拜科学主义、神化进步主义。其要义和逻辑在于轻视和虚无自身传统及其历史和现实问题,崇拜和迷信包括文论在内的西方现代思想、话语,并将这种思想和话语视为科学主义神话、进步主义神话,而且几乎集体无意识地按照此一逻辑并以此为标尺和裁判而对中国文论进行思考、探索和建构。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可能是整个20世纪中国文论现代化探索和建构过程中最需要深层检讨和批判的根本问题之一。这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中国文论“失语症”。这种“失语症”,在根本上来讲既体现了对中国文论当代探索和建设状况所呈现的诸种危机共振的集体性焦虑,也体现了对此种危机状况背后西方现代文论思想神话和话语霸权、文论界长期形成的“拜西贬中”集体无意识以及其巨大危险性的深刻揭示和检思。仅由此来看,这种异质、异域文论间渗透着文化帝国逻辑的“强制表述”(表述者和阐释者其实不是西方人,而恰恰是中国人自己),无疑是“强制阐释”的又一较具普遍意义的变种。这种深切的洞悉和批判,根本上映射了长期以来中国文论界“中西道路之争”的复杂困局,以及中国文论道路探索的巨大焦虑。

上述表明,“强制阐释”绝不仅是一个文学问题、理论问题,同时也关涉到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问题。由此,我们对“强制阐释”现象的反思,不应仅从纯粹“文学”立场或“理论”立场出发来展开反思,而应当上升到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层面来进行反思,这要求我们对以理论形态见长的西方文论以及以经验形态称道的传统中国文论等都要展开检省和批判。如此,我们才能对“强制阐释”现象进行更有效批判,并由此而在对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的反思和探索中以更妥当方式安顿中西两大异质文论资源和传统,探出一条大交流、大综合、大融通的文论道路。

还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强制阐释”现象的关注和反思,既让我们体认到百年来文论现代化事业根本上就是在世界性、现代性境域下中国文论道路之重构、重筑的事业,但也或隐或显地折射了这一事业的一些重要危机,如激进的“进化论”倾向、“西化”倾向等。而对这些进行反思和探索,就是我们热切关注和检讨西方文论“强制阐释”问题的现实原因所在。

二、思想史视阈:“强制阐释”现象分析与批判

“强制阐释”概念虽并非由西方学者提出,但关于“强制阐释”现象的反思,西方学界不比中国晚。20世纪以降,仅国人耳熟能详的就有哈罗德·布鲁姆、特里·伊格尔顿、乔纳森·卡勒、迈克尔·克拉克、马克·艾德蒙森等数位文论名家,他们从不同立场、不同角度以及不同侧面深刻反思了“理论遗忘审美”“理论忤逆文学”“理论反客为主”“哲学解构文学”等诸种“强制阐释”现象。这些反思,大体看来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理论内部的调适和反思,其并未根本上撼动和击穿理论的霸权神话及其内在建制。不过,须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兴趣点并不在述评西方学界如何反思“强制阐释”现象,因为就反思“强制阐释”问题对中国文论道路探索和建设的重要意义而言,着重检讨“强制阐释”问题的思想史面相显然来得更为深刻、迫切和紧要。因为,通过这一检讨,我们或可从中发掘西方文论何以必然走向“强制阐释”危机的思想史密码,或如此这般的西方文论道路何以必然如此的源初动力和深层情结,从而破解此一困局并藉此以警示或启示中国文论道路的探索。

“强制阐释”,质言之就是理论与文学实际间激烈紧张和冲突的一种现实反映和写照,而且是诸相近、相邻、相关,甚至完全“异质”领域之理论对文学实际的一种激进的权力表述、解构和建构。由此,“强制阐释”毋宁说是一种“学科转基因”诱发或引致的“理论泡沫化”⑩。但其实若考虑到复杂思想、文化传统以及话语权的影响,或许其意蕴要深刻得多。这种考虑与文学理论内部交织并纠缠着的文学诉求与理论诉求两大基本力量间的复杂关系休戚相关。一方面,“强制阐释”意味着文学理论(包括文学批评等)已经“去文学化”或“理论化”,演变为脱离文学实际而独立存在的“一般理论”,无须必然借助或凭籍文学来获得合理性和合法性支撑,或文学实际沦为它的一种可替换性的“证明材料”。质言之,理论只是“借壳生蛋”“假道援己”,如此这般的“介入”和“引援”必然造成理论与文学实际间分离和对抗之危局。这似乎是理论的必然或“天命”。同时,这也意味着理论自身以文学形态存在的可能性,即文学从对象变成了思维方式和叙述方式,成为一种理论形式或范式。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卡勒批判地断言文学理论就是“理论”。另一方面,“强制阐释”警示我们,文学理论应当是以文学实际为出发点和旨归,与文学实际天然一体,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必须且只有凭据文学实际来获得,除此之外别无它途。也就是说,文学理论内部虽然存在文学和理论两大基本诉求,但并不是说文学理论是文学与理论简单机械组合的拼凑物、嫁接物、混杂物,而径直就是文学实际的经验表达和理论表达的有机统一体,这两种表达相辅相成、互相彰显、复杂交融在一起。就此而言,文学理论毋宁说是“文艺学”或“文学学”。

理论与文学实际间的激烈紧张和冲突,在西方文论思想史上已有深厚传统。而其中诗(或文学)与哲学的冲突,不仅在古希腊,甚至在西方数个世纪历史上都是一个永恒的思想主题。

西方哲学的核心传统是观念论,具有根深蒂固的形而上之理论化倾向。在这一传统深刻影响下,不仅西方文论内部凝成了固有的形而上之深层情结和诉求,由此也不可避免地蕴含着理论与文学实际间的深层而复杂的紧张和冲突,而且在思想史上文学与哲学的对抗和冲突,尤其是哲学诸路理论大军对文学的强制性“介入”“挞伐”也一再上演。值得强调的是,文学与哲学的对抗和冲突在柏拉图《理想国》中便已有深刻揭示和描述。即在“哲学王”主宰的“理想国”里,不符合以及不利于“理想国”之文学家、文学作品应当被无情地“驱逐”和“取缔”。进一步看,这里蕴藏着这么几个重要意思:第一,柏拉图是在基于“理念论”而建构的“理想国”中发动文学批评的;第二,柏拉图发动文学批评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理想国”;第三,柏拉图发动文学批评的原则和标准是文学是否符合以及利于“理想国”,如柏拉图认为大多文学作品会误导和败坏城邦青年等,故对“理想国”不利,因而只有极少数文学作品能进入“理想国”。也就是说,柏拉图发动的“文学批评”并非以文学实际为出发点和旨归,也并非以文学实际自身(包括文学文本和作品在内)及其规律为凭据、标准和原则,极具象征意味地诠释了哲学对文学的入侵、剥夺、僭越,甚至近乎“屠杀”。诚如美国著名文论家马克·艾德蒙森在《文学对抗哲学:从柏拉图到德里达》中所言,柏拉图此一“文学批评”并不意味着“文学新生”,而意味着“文学之死”。在这里,更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发动的这一“文学批评”作为一个典型思想事件虽然发生在古希腊,但诚如著名哲学家怀特海所言,数个世纪的西方哲学不过是柏拉图思想的一系列注脚而已,在此意义上讲或许此一“文学批评”思想之影响就不仅仅在古希腊时代,可能一直延宕和渗透在数个世纪的西方文论探索和发展过程中。只是在文学与哲学的激烈对抗和冲突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哲学”的位置被作为哲学的变容的诸路理论大军所接替和占据。至此,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发动的此一“文学批评”在多个核心特征上与“强制阐释”达到了惊人的一致,这种跨越时代和历史的一致性或许绝非某种机缘或巧合,毋宁说是一种必然。

在西方哲学认识论转向后,主、客二分以及对立逐渐确立并固化下来,理论与文学的对抗和冲突也越发激烈起来。尤其是19世纪以降,马克思主义、现象学、符号学、精神分析学、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实用主义等西方诸种理论可谓花样繁多、层出不穷,这一方面既利于多元化的文学研究以及文论的多维度、多样化探索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诸路理论大军的“入侵”“僭越”等,又加剧了理论与文学间的紧张和冲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诸路理论大军与文学实际间广泛而深层地关涉、嵌合以及会融的历史状况中,诸路理论大军在解决和攻克文学实际诸问题、议题的同时,又存在利用或者确切点说挪用了这样一种以文学实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合法身份或通道的状况,即诸路理论大军以合法身份或通道进入文学领域后,却干着与文学相异质、异域的诸种理论自身的勾当。诸路理论对文学的这种算计和介入,本质上实施的是一种“木马计”,由此以反客为主,但这种“反客为主”似乎唯一的目的只是为攫取诸路理论自身所需的东西,并非在于精心经营文学这块疆域。这里还需要注意另外一种状况,即诸路理论大军无需任何“合法外衣”,而径直强制征用文学为己服务、为己所用。前者显得较隐蔽,后者则赤裸裸,但从根本上看无疑都体现了形而上理论的话语霸权,以理论自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背离、消解和罔顾文学实际自身。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理论与文学实际间的紧张和冲突,除去西方文论内部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诸路理论对文学实际的身份剥夺与重置,以及强制性解构、异质阐发等。这或许可以视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发动的“文学批评”在当代的翻版或变种。

从上述简要论析已经可以窥视“强制阐释”现象作为一种文论思想史现象的深刻历史性和极度复杂性,因此,欲真正批判“强制阐释”现象,就不仅要从理论视角进行反思,而且不可避免地要从文学实际自身这个本体来展开检讨。在这里,我们着重检讨以下问题:

“强制阐释”批判必然将我们导向这样一个问题,即西方文论陷入“强制阐释”危机的根源除了形而上理论传统以及诸路理论的强制介入外,西方文论对文学实际这个本体的探索、建构和规定过程本身是不是也存在着某种推波助澜的可能呢?回答是肯定的。受形而上理论传统影响,西方文论的文学本体论大致来讲就是围绕“文学是什么”这一本体问题而展开的探究、回答、诠释和规定,在西方文论思想史上因动机、立场、角度、目的、时代等存在差异又呈现出各式不同的探究、回答、诠释和规定,譬如从文学起源、文学技艺、文学语言、文学与世界关系等诸方面来探究和诠释文学本体,仅以文学起源而论,就有“巫术说”“模仿说”“劳动说”等。因此,一方面文学本体在西方文论界花样繁多、内容驳杂,并没有一个横贯古今、固定不移的理解和阐释,另一方面诸种文学本体探究和诠释又确确实实地丰富和发展着文学实际这一本体以及相关理论。那么又何以如此呢?数个世纪西方文论思想史表明,文学本体并非一种原始或自然存在的东西,而是一种源自“理性”的要求和建构,一种理解和把握复杂文学世界及其本性、本质的方式的要求和建构。这种要求和建构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也就是说,这种要求和建构的反思性和理论性,内在地要求人们对复杂文学实际这一本体不断展开与时俱进的审视、追问、发掘和规定。不过,在这里特别需要警惕的是,这种状况和趋势必然为诸路理论大军介入文学疆域提供某种合法可能,即诸路理论大军可以为追问和反思文学实际这一本体提供某种思想观念、理论工具以及理论路径,藉此可充实并拓展文学内涵以及外延,不过,这种介入由于其固有理论立场、逻辑和模式的作用,又可能同时潜藏着另一种后果:理论本应当为文学研究提供诸种支持和参照,但理论却反转成文学研究的主宰,文学研究沦为理论的变相自我证明和实践。理论的这种内在强权性、强制性和扩张性,带给文学研究的或许只能是“强制阐释”危机。也就是说,面对理论的话语霸权,文学研究必然陷入“失语”“丧权”境地。

同时,我们必须强调的是,综观西方文论思想史,西方文论大致有两种鲜明取向:理性取向和非理性取向。西方文论理性取向应当说是形而上理论传统延承和发展的一种必然,受此深刻影响,西方文论往往表现出严肃的理论品格,以及与诸路理论大军的天然亲近感,由此上述“强制阐释”危机大致来说就是这一取向的一种激进形式和状态。西方文论的另一种取向就是非理性取向,这种取向在本质上极力强调非理性的感受性、知觉、体验、情感以及诸种非理性能力等,由此西方文论往往注重文学实际之诸种非理性因素以及文学文本的经验分析和诠释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取向并非截然两分的,而是复杂交织在一起的。但自20世纪以降,这两种取向却走向了较严重的分离和对抗,并且由于这种分离和对抗,理论与文学间的紧张和矛盾日益加剧和尖锐。一方面是极力强调理论,其严重后果之一就是致使诸路文学理论与文学实际之间的紧张,另一方面是极力强调回归文学和文本分析,这造成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文学理论形而上向度的风光和辉煌业已不在,文学理论的反思性丧失殆尽。因此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既不能只注重理论一端,亦不能只注重文学和文本分析一端,文学理论应当既以鲜活的、复杂而丰富的文学现象以及文学活动本身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又应当保持其适当的理论品格。但是,我们并不是说一切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必须注重理论或运用理论,而是说要保持一种面向和介入文学实际以及现实的提问能力、反思能力或批判能力,也并不是说一切文学理论形态都必须以理论形态来呈现和表达,事实上至少还包括经验形态,譬如中国古代文论大致说来就是经验形态的,而且这两种形态之间并非截然两分,应当保持一定的张力。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反思和批判,以及洞穿、克服包含“强制阐释”危机在内的当代西方文论之限度和危机。

须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上述关于“强制阐释”现象的分析和反思,不仅是对当代西方文论的一种历史透视和检讨,也是对中国文论自身的一种反观和对照。在此意义上讲,这无疑构成了我们反思百年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条件和契机。

三、余论:“强制阐释”批判与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

如前所言,“强制阐释”不仅存在于西方文论内部,而且存在于中、西文论之间,也就是说,它关涉到中国文论道路问题,更确切地说就是近代以降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问题。

近代以降,伴随封建王朝的瓦解和终结以及西方文明的强势冲击和介入,中华文明由此遭遇重大危机,关于中国道路的一系列思考和探索成为最为迫切、最为根本的文明课题。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文论也遭遇重大变局和危机。由此,关于中国文论道路,尤其是“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的思考和探索成为百年来文论界的核心课题。但是,若要思考和探索这一道路,首先必须破除、克服和超越现代以及现代性的“单一化”以及“西方化”观念、话语及其实践旨向,坚定确立一种“复杂现代性”观念、话语及其实践旨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思想的确立并不仅是通过观念形式来体现的,而且根本上确确实实是以中国文学、文论实践为基础并通过这一实践而被历史地揭示出来的。因为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虽然参照、借用、借鉴、转化、吸收了西方文论道路及其相关资源,但这显然有别于西方现代文论道路,而径直就是中国特色的文论现代化道路。

但是,我们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即包括现代文论在内的“现代文化”来自西方,我们是学习者、跟随者、模仿者,这是百年中国文论现代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最大挑战,故而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在此意义上讲就是中西文论既相互碰撞、相互对抗,又相互借鉴、相互交融、相互转化的道路。而在这一探索和发展过程中,如前所言必然历史地充斥着以西方文论强制阐释中国文论,尤其是以西方文论、西化的中国文论强制阐释中国古代文论等危机。因此,我们批判“强制阐释”现象,在较大程度上说不仅意味着要反思西方现代文论道路,也意味着要检讨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回顾和检讨百年中国文论现代化道路,我们发现不论复古道路还是西化现代化道路都是不可取、也是行不通的,譬如甘当西方文论学术、文论话语的“传声筒”和“打工仔”这一做法就须要严肃检讨和批判,而且这同时深刻揭示出中国文论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文论道路合理性和合法性遭受冲击、挑战、瓦解等危机后的重新论证、建构和确立的历史过程。而“强制阐释”批判作为对百年中西文论碰撞、交流、交融历史过程的一种检讨和反思,必然是中国文论道路合理性和合法性重构的一个重要历史部分。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强制阐释”批判对于中国文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历史意义才能得以真正昭示和凸显。因为这不仅意味着百年中国文论现代化事业的继续,也意味着几个世纪人类现代性文论事业的继续。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

①张江《强制阐释论》[J],《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②陆扬《评强制阐释论》[J],《文艺理论研究》,2015年第5期。

③朱立元《关于场外征用问题的几点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张江《前置结论与前置立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④所谓“指引性”(Anzeige),海德格尔认为这是一个持续性、导向性、指向性和趋势(Tendenze)性的概念。“指引性的概念”,意思就是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和依赖于概念本身之意涵而进行思考,而更应该看到和依赖于概念本身所指向和导向的复杂的、丰富的、完整的、原初的现实条件及其活动、现象而进行思考。

⑤参见[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三十七,第八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朱熹同时指出:“今之学者正是如此,只是将圣人经书,拖带印证己之所说而已,何常真实得圣人之意?”这是极其深刻的。

⑥参见[宋]朱熹《答赵子钦》,《朱子晚年全论》(卷五)[M],李绂、段景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朱熹批评认为,这种做法“不免穿凿破碎之弊,使圣贤之言不得自在……如此则自我作经可矣”。

⑦参见[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M],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朱熹认为应当“熟读涵泳,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自然推出那个道理”。

⑧党圣元《二十世纪早期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中的“强制阐释”谈略》[J],《文艺争鸣》,2015年第1期。

⑨陈寅恪《王静安先生遗书序》,《金明馆丛稿二编》(《陈寅恪文集》之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19页。

⑩高小康《理论泡沫化与学科转基因》[J],《文艺争鸣》,2015年第10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方美育思想史”(项目编号:15ZDB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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