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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墓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2016-09-28张丽丽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公墓经营性公益性

张丽丽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 101601)

我国公墓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张丽丽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 101601)

我国公墓的发展经历了多年的市场化进程后,呈现出了社会需求大、供给价格高、拓展业务多样化的特点。无论公益性公墓还是经营性公墓及其他类别不同的公墓均无法满足普通百姓的需求。为了满足百姓和社会的需求,特别应对墓地价格高涨问题,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体现公益性特点,出台能够引领百姓并符合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政策,引导民众改变理论认知,满足殡葬改革进程中的过渡性需求,最终实现绿色殡葬的改革目标。

公墓;市场化;问题;成因;解决方案

引言

公墓,公共墓地的简称,指专供公众进行骨灰、遗体、遗骸埋葬或安置的场地。在我国,公共墓地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有着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之分。经营性公墓,具有明显的盈利性质。公益性公墓则以满足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殡葬需求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公益性公墓具有鲜明的社会公益色彩,是农村的公用服务资源。殡葬市场大体存在着三股力量:一种是独立自主型企业,以殡葬相关用品公司为主;第二种是政府指导型企业;第三种是有限市场型的事业单位。而公益性公墓主要属于有限市场型的事业单位,经营性公墓主要属于独立自主型企业,但大部分也都带有第二种政府指导型企业的特点,一般由经营单位与民政局合作。因此,墓地市场既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也有比较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但在整个墓地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甚至在一些大中城市,问题越来越严重突出。

一、墓地服务市场化现状

目前,墓地主要有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在市场化进程中均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形式,各自有不同的市场化特征,经营性公墓在提供不同价格的传统公墓之外,均提供不同形式的公益性的花葬、树葬、草坪葬、廊葬等葬式葬法。而公益性墓地在提供相应的公益性墓位之后,也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市场经营行为,来获取相应的利润。因此,无论公益性公墓还是经营性公墓,最大的区别在于公益性葬法在整个墓位数中所占的比例,而其市场行为并没有显著区别,其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描述。

(一)公墓的供给价格

墓地价格普遍的公认是价格高企,主要以北京等大中城市周边比较严重,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人口集中度比较低,公墓价格虽然不能说合理,但并没有引起周边百姓的关注。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的合法公墓共有104处。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批的经营性公墓有33处,其中,市属16家,各区县17家;各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公墓有24处,乡镇自建公益性灵堂47处。在政策设计之初,经营性公墓就是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定价,而公益性公墓基本上是免费的。而按照规定,拥有北京城镇户口的居民不能在各区县购买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公墓、灵堂主要在农村,只安葬本村村民,不对外,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性公墓则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而随着北京市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多,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各墓地价格愈来愈高,参与竞争的也就不局限于经营性公墓。以下是北京市在售的部分经营性公墓与部分公益性公墓(对外公开经营部分)的高中低价格表(见表1和下页表2)。

表1 经营性公墓价格表 (单位:元)

续表

表2 公益性公墓价格表 (单位:元)

图1 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价格图

对比以上两个表格可得出图1。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除了最低价位中,公益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价格有所差异外(差别达到近30%),中间价位与最高价位差别几乎很小,这说明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讲,除非是选择最低价公墓,否则,对于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差别不是很大。但无论是哪种公墓,所能提供的低价位公墓,在整个公墓业务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属于一小部分(根据部分公墓调查估计所得)。

在当前北京市居民大宗商品消费中,墓地是民生消费中的重要一环。以2014年为例,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49 730元,20%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 180元,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7 667元。假设20%的低收入家庭的殡葬活动中的公墓消费可以由政府提供的纯公益性解决,而20%高收入家庭的殡葬活动中的公墓消费可以由自身财力解决,那么中间60%的大部分家庭,假设仍然有骨灰安置的需求,并且希望购买公墓,那么可以得到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各价位与家庭收入之比图(见图2)。

图2 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占家庭收入之比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公益性公墓除了最低价位在家庭年收入占比方面明显比经营性公墓低之外,其他价位方面,两种公墓并没有任何差别,而选择最低价位的家庭,一般都是接受了草坪葬、树葬等新式葬法的观念,在整个公墓消费人群中,仅仅是一小部分。而中间价位已经占到中等家庭收入近乎一年的收入,高价位公墓更是占到了差不多一年收入的两倍,这还不包括一些艺术墓等其他非标准墓型。

因此,公墓的消费价格相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来说,已经不存在经营性与公益性之分,在当前入土为安的大环境下,均成为普通城镇居民的消费负担。

(二)公墓成本及相关业务

在墓地经营上,一般由开发商与民政局合作,后者出地,前者进行投资和管理。假设每个墓穴标准为1平米,一亩土地一般可修建350个墓位,即使按照每个墓穴1万元的售价计算,每亩土地上所建墓地的销售额可达350万元;由于公墓免收营业税,按照每亩墓地50万元的成本计算(石料及土地成本),开发商的利润可达600%。

而随着现代殡葬文化的传播,当前公墓也呈现出不同的业务发展。第一个特点是园林式。当前公墓都注意打造自身独特的殡葬文化,一般会形成相应的园区风景,改变传统墓地留给人们的印象。更有墓园结合当地文化,将安葬纪念、旅游观光、文化展示等融为一体。第二个特点是不同程度地推行生态葬式。花葬、植树葬、草坪葬、骨灰林、骨灰廊等各种新式葬法都进行了开发。但无论是哪种相关业务的开发,虽然有着政府推行的新理念蕴含其中,但最根本的就是墓园对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因此,无论成本与相关业务,最终均会导致暴利的出现。

(三)社会需求方面日益膨胀

1.老龄人口加剧与安葬数量逐年攀升。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2010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由于老年人口剧增,每年死亡人口也将快速增加,对墓地的需求自然也持续增长。根据2013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人近几年急剧增加,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及占总人口比重数据(见表3)。

表3 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及占比

根据数据可得老年人口及比重增加趋势图(见下页图3)。

从下页图3中可以看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以及占总人口的比重都呈现出加速上涨趋势,至2012年每年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已经达到12 714万人,而且趋势仍是加速上涨,这意味着殡葬业,含公墓业均会承受很大压力,可以估算,2050年时,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将成为最大的老龄市场。陵园墓地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涨价将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现有公墓数量达1 783个。我国每年死亡人数约900多万人,根据统计数据可以得到我国每年处理遗体数及安葬数。

从下页图4可以看出,每年处理遗体数大致处于略微上涨的状态,而当年安葬数,也就是进入公墓的数量却是逐年增加,2012年入墓率在12.5%左右,但可以估算,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公墓市场的发展,入墓率将出现巨大的增长。

2.墓位数容量的有限性。鉴于社会当前已经盛行的入墓安葬,市场中的公墓企业建立之初已经对市场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一方面,政府对土地进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公墓厂商数量有限,并没有达到充分竞争。因此,除了小部分接受政府的指导定价外,其他的墓位价格仍然受公墓企业所控制。对于当前的价格,企业只出售需求市场所能承受的数量,其他大量的墓位被暂时搁置开发。这样就出现了墓位数量非常有限、市场紧张的状态。

3.传统观念的对于入土为安的需求。传统观念对于墓位的需求依然起着推动作用。廉价墓地几乎没有市场,由于花葬、树葬与中国人传统观念不符,消费者短期内难以接受。即使是廉价的正常的墓穴,也很少有人消费。

图3 65岁以上人口趋势

图4 年处理遗体数与当年安葬数

二、墓地服务市场化的问题

(一)墓地价格的上涨已经成为必然

1.经营性公墓的市场化下的垄断效应。经营性公墓建设之初,定位就是市场化下的一种商业行为,其价格直接受市场的供给需求状况影响,这就自然形成了经营性公墓的市场化下的自然的垄断行为。国家审批土地政策的从严,信息的不对称,群众入土为安的需求的持续存在,城市居民收入的上涨,都使得经营性公墓有利可图。在按照国家规定,象征性地设置了绿色安葬的部分墓位之后,其他的豪华墓、家族墓、艺术墓等暴利墓型得到公墓经营者的力推,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形成了独特的垄断效应。

2.公益性公墓的市场化环境下的市场经营行为。民政部1992年颁布、2004年和 2010年修改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国的公墓管理制定了基本规则: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前者为农村村民提供公共墓地,不许对外经营。然而,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墓利润的飞涨让原有的公益性公墓也开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如前文所述,公益性公墓的价格仅仅比经营性公墓略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其填补了市场供给的稀缺,但却阻碍了整个大的殡葬改革的进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风气,使得墓穴价格继续走高。

(二)墓地供需矛盾将在一段时间内愈演愈烈

单从当前市场的供需来讲,公墓的供给已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但是,每年寄存的骨灰持续需要安置,大中城市中死亡人口中需要安葬数量不断增长,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造成了墓地供需矛盾将在一段时间内愈演愈烈。鉴于经营性公墓的垄断行为与公益性公墓的市场经营行为,受到国家严格控制丧葬用地的限制,另一方面又不解决老百姓的骨灰安葬需求,那么这种供需的矛盾就必然导致公墓的价格飞涨。墓地价格在一段时间内将持续高涨,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减少供给,提升价格,最终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墓区土地一般是荒山利用,建设周期也比较长,这就造成了公墓供给稀缺性。

(三)政策制定的超前性及监管的滞后行为

政策制定的目的主要也是为了保护耕地,保护土地,但是传统的丧葬观念仍然是入土为安,当今公墓的建造大都采用水泥,这就更造成了环境的破坏,与殡葬改革的初衷相悖。公益性公墓解决了村民、乡民的安葬,而对于落户或者生活在大中城市的大部分人口,除了近几年的生态葬以及骨灰撒海,并没有其他相关的普惠型政策,而这群人,也构成了经营性公墓或者其他公墓的经营部分的主要消费群体。但同时,国家又出台相关政策保护耕地,控制丧葬用地规模,政策的制定与后期对于公益性及相关价格的监管并没有到位,这就造成了公墓主要消费群体的需求无处释放,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墓价格飞涨,非经营性公墓参与市场来实现赢利的目的。目前,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经营性的混乱,已经是管理缺失的体现,公墓价格、数量、面积、性质的监管都没有充分到位,造成目前市场的混乱现状。

三、公墓市场化进程中的解决方案

(一)提升政府能力,完善并制定相关监管政策

1.回归公墓的公益属性。现阶段的公墓,承接殡葬改革过渡时期的作用,其中的暴利也多少有政府垄断的影子。一方面,政府将公墓定义为公共设施;另一方面,又利用审批特权进行墓葬用地控制。因为相关公墓企业往往与垄断相连,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它既非公益化组织又非市场化主体,处于半垄断化的伪市场化阶段。应让公墓回归公益属性,短期内引导殡葬改革,到了一定的阶段再进行市场的完全开放,否则伪市场阶段的持续只会造成掌握审批权的政府部门与有背景的公司企业造成当前市场的暴利垄断状态。

2.加强市场监管。当前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对于公墓的公益性及骨灰处理的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倡导。虽然立法需要不断完善,但按照现行法律严格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对于墓葬用地的范围、价格、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权限进行具体监管,同样是殡葬改革的一大进步。

3.推动民风转变。政府对于民风的转变仍须加强引导,当前的民风攀比盛行,对于物质的追求已经成为时尚,公墓的攀比更是让很多群众非墓地不葬,虽然也有一些公墓有海葬、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葬式,但并没有成为主流,对于当前的公墓市场并没有形成较强的影响作用。

(二)根据不同的阶段,应该采取不同的市场化模式

1.公墓市场化发展初期。这一时期由于殡葬文化观念相对陈旧,提供公墓服务的单位多数规模较小,其基础设施滞后。面对殡葬行业市场化的主要工作就要集中在公墓业务拓展阶段,需要依靠市场的中介组织来作为运行主体。因为这一阶段多数人接受的还是以“土葬”为主的殡葬模式,殡葬活动多为原始状态,还无法完全适应殡葬行业的市场化要求。与此同时,能够为殡葬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还没有形成规模,相对的配套服务并没有充分地发展起来。

2.公墓市场化发展中期。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市场经营部分均应纳入公益体系。因为此时,虽然殡葬活动已经由“土葬”逐渐转变为“火葬”,但依然承接了旧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大部人仍有火化之后土葬的需求。但这一时期初始阶段,殡葬企业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的主导开始由政府慢慢过渡到企业。这一时期过后,由于资源配置的均衡未完全实现,因此会出现伪市场化下的垄断暴利现象出现,而我国公墓的发展阶段也正处于这个阶段。因此,在公墓市场化发展的中期,未能转变相应的“土葬”观念之前,应将公墓的绝大部分归类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众的需求找到一个出口,及时消除相关的社会矛盾。

3.公墓市场化的成熟期。这一时期的殡葬行业的消费者,已经转变了原有的陈旧观念,已经开始了真正生态葬的模式,其配套设施也已发展开来,陵园墓地的管理与运作也相对成熟。这个阶段已经建立了可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公墓市场化体系,公墓市场化中的企业厂商可以直接提供优质的服务,生态环保的葬式,殡葬企业和消费者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进行利益、责任和权利的划分,整体的竞争者也开始了有序竞争的模式。

(三)改变殡葬理论认识

所有适应时代的转变都需要依据科学进行转变。推广公墓市场化同样如此,在推广市场化的过程中,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作为理论基础。引导人民逐渐改变“入土为安”和“灵魂永存”等一系列在古代没有科学环境遗留下的陈年旧俗。同时,必须树立起用科学的符合当前时代需求的理念来主导殡葬行业的观念。但随着中华名族五千年的历史,这些陈年旧俗已经深入人心,想要推进公墓行业市场化一定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具体改变理论认识的方式,主要表现为:

1.加大力度树立唯物主义,摒除唯心主义。宣扬无神论,改变对有神论和永生论以及鬼神说的盲目崇拜。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基础教育抓起。

2.借助国家政府的扶持,抓住时代的主题。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殡葬习惯,必要的时候,借助国家的法律,以武力手段制裁违法乱纪的行为。

3.作为带有宗教色彩和文化内涵的情感寄托的安葬活动,想要成功地推行市场化,必须要延续殡葬行业和殡葬活动的文化底蕴,应着重加强其内在的情感底蕴。因此,殡葬行业的发展必须坚持走文化特色产业,加强其对传统优良殡葬习俗的继承。殡葬行业的市场化的变革的推行,实际上也是文化的变革,其最终形成的必然是现代殡葬文化与原有殡葬文化不断发展斗争的结果。新兴的殡葬行业的文化必然要占有主导化地位,殡葬行业的市场化才能得以推行。

所以,新兴的殡葬文化必须包含时代发展的主流,含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为传统观念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大量的时间的积累和阅历。所以这时,要用标杆、模范的力量来拉动和感染人们摒除旧念,积极向唯物论转变,从而引导人们逐步接受现代殡葬习俗。

结语

随着高龄社会的到来,丧葬业已发展成为新兴产业,殡葬市场已逐渐发展壮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殡葬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殡葬市场中的公墓市场必将发展成为现代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当前殡葬改革正处于过渡时期,传统的入土为安的社会心理仍然存在,这就需要积极发挥政府能力,凸显公墓的公益性特征,满足殡葬改革特定时期的百姓的社会需求。从另外一个角度,当前殡葬改革的路径似乎走入了传统的殡葬观,无论是哪种新颖的公墓葬式、葬法,似乎均不能广泛为广大民众接受。对于大中城市中的新入人口,如何满足他们的墓葬需求,又能绿色环保,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重新对公墓进行定位并对公墓建设的标准、规格等进行规定之后进行严格的监管,杜绝公墓厂商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只有当新的葬式葬法为广大群众接受,绿色环保墓位成为完全竞争的价格商品,百姓对于此的关注才不会存在,城市方不会被墓碑淹没。但是应该看到,随着殡葬观念的更新、新的价值观的确立、社会思潮的盛行,公墓服务将在新的服务形态下实现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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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rocess of Marketization of Chinese Cemetery

ZHANG Li-li
(BeijingCollege ofSocial Administration,Beijing101601,China)

After manyyears ofmarket development,the development ofChinese Cemetery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high social demand,high supply price and diversified business.Whether public cemetery or operating cemetery and other categories of different cemetery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ordinary people.In order to meet the social needs of the people,especially the cemetery prices rising,should play an active role in the government's ability,should embodythe characteristics ofpublic welfare,designed tolead the people and take in line with the policy of the different development stages of society,guide people to change the cognitive theory,carrying the reform of funeral and interment in the process oftransitional requirements,finallyachieve the goal ofgreen funeral reform.

cemetery;marketing;problem;cause offormation;solution

K892.22

A

1673-291X(2016)22-0184-06

[责任编辑陈鹤]

2016-07-19

张丽丽(1978-),女,山东莱西人,教研室主任,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殡葬管理、殡葬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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