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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保护

2016-09-26卢悦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金融产品保险产品知识产权

卢悦

摘 要:当前,在我国以保险产品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发展运行体系中,对于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领域依然存在着大片空白。此类空白使得金融产品在市场运行中的创新度不高,相互抄袭的问题严重。与此同时,金融产品运行公平性的缺失,多种原因导致市场秩序被打破。由此可见,建立并完善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本文就要以保险产品为例,简要分析金融产品知识产权属性及其保护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知识产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正不断提高,眼界视野也在不断提升。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资金融产品获得当前利益的保障和升值,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也使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愈发重大。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在经济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已经显而易见,而在当前这个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趋势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市场中求变求新已经成为各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金融产品的创新已成为金融行业的核心问题,但是金融产品内容存在较大的雷同,往往是换汤不换药,严重打击了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极大地破坏了金融市场的体制机制。这一情况的存在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深入是不可分割的,可是我国目前对于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仍旧存在更大程度的不足。对于此种市场现状,需要有关单位部门予以关注,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健全的以保险产品为代表的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以保险产品为代表的金融产品的未来发展带来更为健全的保护和积极的引导作用。

1 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以及属性

1.1 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权利人对自己创造生产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性,具有排他性。知识产权所涵盖的范围极广,包括社会生活的各行各业。所以具体到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就是指在金融领域内对权利人智力劳动成果,工商业标记享有者、使用者等依法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统称,常见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金融产品创新的本质是以现有的思维模式为基础,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金融产品生产体系中进行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的充满智力创造性的过程。可以说在金融产品创新这个复杂庞大的体系中,每一步看似微不足道的前进都是无数工作人员心血与智慧的结晶。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的忽视和缺乏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秩序的健全发展,长此以往也会降低金融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缩小金融产品所能产生的商业价值,最终甚至会使金融行业的发展停滞不前。

1.2 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

金融产品作为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知识产权对其的创新保护更是存在天然的优越性。而相比起其他的金融产品,因为保险产品涉及的范围更为复杂,不能明确地计算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因此保险产品虽然也是典型的金融产品,但是其不仅拥有金融产品的属性,还有自身特殊的属性,具有专有性、创造性、社会性、公开性等属性。以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1.2.1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因为保险产品不需要生产,在设计开发后就可以直接投放市场之中,所有设计就是保险产品的灵魂所在。保险产品的设计过程是十分艰巨的,首先要依据市场情况进行调研产生创意方案,其次要对创意方案进行可行性考察并进行不断完善,最终才可以将保险产品投入市场。可是当保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后,很快会出现类似产品,抢占原产品的市场份额,给原产品的所有者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承认并重视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保护保险产品设计创造者以及使用者合法正当利益的前提。

1.2.2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创造性。

保险产品的创造性,是保险实用性的一种体现,是保险服务性的一种要求,更是无数工作人员智慧的凝聚。具体来说,面对广泛复杂的不同个体,真正的保险产品应当是能够满足被保险人需求的,应当是对符合被保险人情况的产品,而不是单纯地复制粘贴。因此,根据年龄、性别、需求等的不同,设计出适合的保险产品,则更需要注重保险产品的创造性,突破当前市场上传统的保险形式。

1.2.3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社会性和公开性

保险产品在市场流通的基本要求就是面向社会公众,因此保险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公开性和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保险产品向消费者推广的时候需要公开保险产品的内容,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后依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购买。同时,保险产品的出现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公众,其所满足的是社会广泛群体的需求,其所产生的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2 以保险产品为例的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以保险产品为例的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其他地区的现状

目前国际上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只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明确的立法形式对知识产权进行直接明确保护;第二种是相信金融产品经营者的信誉,要求相关人员自我约束和保护,而未建立明确的保護机制。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率先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的生产要素的国家。近些年来,美国对于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逐步建立起一个新的框架,完善传统保护机制中的漏洞,同时以政府为代表对金融产品的商标权和贸易机密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采取相关措施以提高知识产权犯罪的侦破率和惩治率。但是,美国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产品专利申请并不多,且多集中在保单管理、风险投资等层面,对于保险申请及理赔等方面的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我国香港相比起内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更加完善和具体,不仅成立了独立专利制度,对于商标和版权的取得也有明确的条例,更是依据注册设计条例成立了一个独立的设计注册处。香港采取了诸多措施对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以此提高保险设计者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发展,这都是值得借鉴的。

2.2 以保险产品为例的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国内的现状

法律上保险产品保障机制和救济追偿机制的不健全,令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衔接运行不通畅,导致无法可用、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出现。虽然我国以《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但都不够充分,尤其是在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是缺失严重,以致于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漏洞。比如说,保险产品的原设计使用单位在追偿时,虽然有《知识产权法》第39、40条以及其他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定,但是在实施中却有举证困难的问题。

另外在保险产品行业内部运行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同时,各单位对自身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也致使各单位之间的保险产品相互抄袭现象严重。当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无法得到补偿,当呕心沥血设计的产品被他人无偿获得,当所有人都处在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创新观念薄弱、竞争意识落后,自然也就没有人再愿意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也就无法发挥出知识产权對于经济建设应有的积极作用。

3 以保险产品为例的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以上所说的就是当前我国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与其他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当前时代对金融产品的最新要求。所以,接下来做好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完善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体系是发展的必然。

3.1 鼓励以保险产品为例的金融产品的创新研发

发挥知识产权在保险产品中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素质,完善自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建立保险产品的创新竞争机制。

具体来说,需要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设计人员时注重其综合素质,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培训和业绩考核,对敢于创新的员工予以奖励,以此激励其他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发挥自身的潜能,实现保险产品的创新,打造出更多更符合社会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最终做好以保险产品为例的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3.2 政府及相关部门借助国家强制力规范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体系

保险产品包括保险单、投保单、保险条款、费率规章、电子保单、与保险电子商务有关的计算机软件、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标志与商标、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由于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所以需要做好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在保险产品中的积极作用,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也就是说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保险行业运行的整体情况,建立一个统一的机制标准,并对各个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以及各个保险产品的投放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控。同时,对于知识产权受到损害的公司及时进行有效的帮助,并对侵害人进行严厉的惩罚,且告诫行业中其他公司。从而尽可能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

3.3 从法律法规入手打造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

法律是最后一道保护屏障,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十分必要。因此,以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保障金融产品设计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保险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的认定、登记、批准等环节都要制定直接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险产品知识产权追偿保护机制也要逐步完善,从而将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体系所涵盖的环节真正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4 注重以保险产品为例的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保护

当今时代是信息化时代,网络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金融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当网络进入金融行业后,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也带来了贸易机密等信息外泄的不良情况。因此,做好保险产品知识产权工作还要重视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保护,在发挥网络时效的同时,也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便及早制定应对方案,确保金融产品安全。

综上所述,做好以保险产品为代表的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利于激励保险产品的创新,保护公司创新性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并对保险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因此需要政府、有关组织以及相关单位的一致努力,注重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不断促进金融产品知识产权的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多样的金融需求,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巨大利益,推动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张俊岩,杨德平.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保护——以保险产品为例[J].保险研究,2011,01:91-97.

[2]杨才然.知识产权: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J].金融电子化,2012,04:49-51+6.

[3]聂勇.保险产品属性问题研究——基于保险典型判例考察[J].福建金融,2014,04: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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