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是公共管理低能的无奈
2016-09-21李稻葵
公关世界 2016年8期
文/李稻葵
“禁摩限电”是公共管理低能的无奈
文/李稻葵
简单粗暴地用禁止、限购、限行的方式管理摩托车、电动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上月深圳以杜绝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保障机动车顺利通行和营运车辆公平竞争的名义开展“禁摩限电”行动,此举引发很大争议。这已不是全国第一例禁摩限摩的行动,早在2014年5月,全国共有178个城市采取了各种方式的禁限摩措施,占全国城市总数的8%。其中地级市140个,占全国地级市40%。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是世界各国唯一的城市禁限摩国家。
有关地方政府对摩托车、电动车一禁了之、一限了之的思路和做法,是政策管理低能的表现,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对地方立法国家法律是上位法),更是违反2015年通过的国家《立法法》。
简单粗暴地用禁止、限购、限行的方式管理摩托车、电动车与十八大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禁限摩的本质是因噎废食。就像因为偶尔发生空难,政府取缔空中交通,时而发生交通事故,政府就宣布不许机动车出行,或者说因为曾经出现疯牛病,政府就禁止食用牛肉。摩托车或电动车作为交通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是细分地加以管理,只是进行禁止或限制,易导致以下三点不良后果。
禁限摩人为地提高了运输成本,加剧城市交通拥堵。日本和欧洲的研究表明,城市道路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与汽车的比例为10%和90%,是最高效的城市交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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