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
2016-09-21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4期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建立健全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人口在之前摸排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调整,确保帮扶对象数据准确,信息真实、可靠,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以县区为单位,按照规模控制、分级管理、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社区认真对照识别,根据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实际,对低收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重新进行审核,准确识别对象身份和家庭经济状况,已经脱困的及时退出,应该帮扶的及时纳入。要精准识别困难群体,准确分析致贫原因,精准施策制定帮扶计划,从而做到精准帮扶。
依据《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292号)要求,严格城镇低收入人口的界定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即识别对象为2016年我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3—603元之间的为城镇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识别以家庭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家庭人员结构、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低收入家庭申请、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社区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区级民政部门复审的流程进行整户识别。
低收入家庭识别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员结构、收入情况、就业情况、住房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帮扶情况、帮扶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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