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向下调整”四大路径
2016-09-20张弛
华声 2016年16期
关键词:制度
张弛
《规定》施行一年多来,各地陆续有官员被向“下”调整,有的地方“能下”官员更是逾百人之多,这一看似寻常的党内法规正显现巨大威力和深远影响。
一年前的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范,其中关于用人导向的表述是,“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明确了“能下”的渠道。
《规定》施行一年多来,各地陆续有官员被“向下”调整,有的地方“能下”官员更是逾百人之多,这一看似寻常的党内法规正显现巨大威力和深远影响。那么,中国官员“向下调整”都有一些什么路径呢?
重点解决“能下”问题
在中国官场,“能上不能下”是个“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的“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认识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在传统“奖功不罚过”的心理暗示下,“下”成为绝大多数官员难以被触碰的底线。
去年出台的《规定》文件,就旨在解决这个突出问题。中组部负责人透露,此次提出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该负责人透露,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当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
更早之前,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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