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陕西岁贡药材征收数量研究
2016-09-20帖锐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帖 锐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历史文化研究]
明代陕西岁贡药材征收数量研究
帖锐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710119)
地方向中央缴纳之物有贡有赋,药材是土贡的一类。明代岁贡药材从产地派纳,沿驿路解送中央,收贮于太医院生药库。随着明代赋税制度改革的深入,岁贡药材折银征收。利用万历《大明会典》和嘉靖《陕西通志》等地方志中岁贡药材数量与药材折银的记载,从实征岁贡药材量、征收方式变化、药材折银量、与其他省份地区岁贡药材量的比较、在全国岁贡药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人均药味银数几个方面考察明代陕西岁贡药材征收数量,并从这一角度出发,考察明代陕西的赋税量与人民的赋役负担。
明代;陕西;岁贡药材;数量;赋役负担
地方向中央缴纳之物有贡有赋,原是不同的,后演变为税收的别称,成为中国古代特有的赋税制度。赋税制度关乎国计民生,不同朝代的赋税制度各有不同。明代赋税“取于民者八:曰夏税,曰农桑绢,曰丝绵,曰秋粮,曰棉花,曰绵布,曰马草,曰牛马驴站。取于军者三:曰屯粮,曰屯草,曰地亩银。田外之贡二:曰羊,曰药味。赋三:曰商税课程,曰盐课,曰茶课”。[1]卷34,1849从征收方式来看,“有额派,有岁派,有坐派。洪武间,定国制,如夏税、秋粮、鱼课、盐课、茶课、桑丝、药材之类,皆有定则,此额派也……盖额派无增损也,岁派有增无损也,坐派有事则派,事峻即停也。”[2]可见,药材是明代土贡的重要名目。陕西各州县均产药材,据嘉靖《陕西通志》记载,陕西各地有甘草、柏子仁、地骨皮、升麻、细辛、白及、当归、茅香、黄岑、羌活等中药数百味,[1]卷35是全国重要的药材供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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