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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车牌“发家”的千万巨贪

2016-09-20正裕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9期

正裕

在汽车牌照“一牌难求”的北京,资源极其稀少的“京A”牌照,在很多人眼中早已成为身份的象征、特权的标志。因为“好脸的”“不差钱”的需求者众,也就给了这一资源的某些掌控者以可乘之机。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的手中,“京A”牌照就成了交换商铺、住房、金条的工具……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先后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办理“京A”车牌事项上提供帮助,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2015年11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

宋建国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京A”车牌“寻财路”

20世纪90年代初,私家车尚未普及,“京A”车牌大多由党政机关使用。由于当时的交通管理不是很严格,一些挂有“京A”号牌的车辆逐渐成为心中无法、目中无人的“特权车”。有夸大的传言称,“‘京A车闯红灯,交警都不敢拦”。

宋建国到任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后,在一次局长办公会上提出,考虑到社会影响、管理难度等因素,今后对“京A”牌照的审批只能减少,不能扩大。但是,几经周折之后,他不再“逆水行舟”,而且在不知不觉间变成了这一审批特权的受益者。

因为宋建国大权在握,一个叫谭峰的无业人员刻意跟他走得很近。

“局长,因为发展需要,我现在急需办理个像样的车牌号,请您一定帮老弟这个忙!”谭峰的一次次请托,宋建国都没有让他失望,这让谭峰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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