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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届,组织纪律知多少?

2016-09-20任红禧邸鸿龙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9期

任红禧++邸鸿龙

为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中央纪委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2016年5月以来,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陆续发布湖南、云南、广东、辽宁等地基层单位关于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通报,其中,以下几个案例尤为典型:

云南省蒙自市文澜镇起龙七社社长段汉书、社员李建平等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其带头捏造的诬告材料并造成极坏影响。段汉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大河沿村农民党员嵇永升因通过打电话、送“慰问金”等方式拉票贿选村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选资格。

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湛岳登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升迁、连任方面提供帮助与支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惠来县政协原主席方汉明因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安排工作并办理一系列虚假工作经历手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子方佳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关于“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对上述问题的处分情况有着明确规定:

关于干扰换届问题,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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