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2016-09-20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2016年9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这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通报各省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国务院安委会作书面报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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