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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与科举

2016-09-20张晓政

公务员文萃 2016年9期
关键词:制度

张晓政

选人用人是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一个千古难题。古代许多典籍都对选贤用能作过专门论述。如《墨子·尚贤》说:“尚贤者,政之本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说:“国有三不祥……有贤而不知,一不祥;知而不用,二不祥;用而不任,三不祥也。”《吕氏春秋·求人》说:“得贤人,国无不安,名无不荣;失贤人,国无不危,名无不辱。”国以才兴,政以才治。历史上,但凡有所作为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选好人、用对人。唐太宗曾感叹:“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王安石曾说:“夫才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纵览历代兴衰,诚如《汉书·京房传》中所说:“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必然之道也。”

中国在汉代以后,相继出现了两大基本选人制度:察举制与科举制。考察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历史沿革及内在规律,总结其得失,可为今天选人用人制度的完善提供不少借鉴。

历史沿革

一般认为,商周之时,选官实行“世卿世禄制”,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养士与军功制的出现,极大冲击了世袭制,但总的来说,平民与贵族仕进不同途,世袭贵族在整体上垄断政权仍是基本情形。

汉代察举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状况。察举制,指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人才并向中央政府举荐,由中央政府授予官职。相比于只论血缘与出身的世袭制,察举制无疑是历史与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

一是主张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察举分岁科、特科两大类,以岁科为主。岁科有孝廉、秀才(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等;特科因时因需而设,主要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兵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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