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红利来临
2016-09-20法人高峰
法人 2016年7期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高峰
“营改增”红利来临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高峰

企业究竟能不能享受到“营改增”释放的制度红利,既要靠改革的扎实推进,也要靠企业经营管理的完善和提高
截至7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已经整整两个月。根据本次试点内容,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意味着,我国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国家治理的基础将打得更牢、夯得更实。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税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值税已经实现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也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66年的营业税正式“谢幕”。
简单地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上游企业缴的税到了下游企业可进行抵扣;而营业税则是“道道征收”,上下游企业各缴各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
推进税制贯通
“营改增”的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这项改革的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登录APP查看全文
